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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市民日報: 陳致平:政府對修法無既定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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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因應社會發展,政府將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強調,政府對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沒有既定立場,在進行民意調查及修法過程中均持開放態度,歡迎社會就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以及進一步保障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等發表意見。

  陳致平稱,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不是一般的議題,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是民主社會的基石,涉及社會每一個人,因此,當局必須力求在每個階段、每個步驟中都做得更細緻,希望在草擬兩法修訂的法律文本之前,廣納民意,避免在草擬時予人偏頗及具有引導性之感;而採用商議式民調正好可以讓當局廣泛、客觀和科學地收集民意。

  涉民主社會基石須細緻研究

  他指出: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非只是一個行業的問題,當局希望透過民意調查及分析,令社會了解相關議題的重要性,之後再就具體的技術問題給予中肯意見。正因為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涉及民主社會基石,所以每個細節都要考慮清楚,倘作出任何倉卒或輕率的決定,影響將很深遠。

  陳致平說,現行《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頒布20年,隨着社會的改變,當局認為是時候對相關法律作出檢討,令澳門的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得到更好保障,前期委託科大進行的研究已給予當局及社會一些啟示,包括法律頒布了20年,當中的一些問題仍未得到解決,例如《出版法》中提及設立出版委員會和《視聽廣播法》中規定設立的視聽廣播委員會,以致新聞工作者通則等都未有設定,互聯網應否受到《出版法》或《視聽廣播法》監管,政府對傳媒的資助等問題都可以在修法中討論。

  政府津貼傳媒無損新聞自由

  他稱,當局亦非企圖利用是次修法改變行業發展,他謂:「如果大家覺得到時要討論吓,我哋咪就問題討論吓;如果大家認為有必要討論行業的發展問題,我哋咪去考慮下;如果大家得出嘅結論係暫時都唔需要(討論)嘅話,我哋咪唔需要(討論)囉。」政府會在經過社會廣泛討論後,再進行修改《出版法》或《視聽廣播法》的草擬工作,草擬文本後會再諮詢社會意見。

  對於有意見質疑政府對傳媒的津貼制度會妨礙媒體的新聞自由,陳致平強調,政府的津貼制度始於八十年代,歐洲許多國家有都同類型津貼制度,例如西班牙、德國、奧地利等都有,在歐洲是普遍的制度,看不到這些國家的新聞自由因為津貼制度而受到任何影響;同樣在澳門,沒有任何證據看到政府對傳媒的津貼制度會對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有任何影響,批評政府的言論自回歸後並沒有減少。相關津貼制度只是作為政府協助傳媒在受到境外媒體強大競爭下,能多元發展,協助本地媒體生存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