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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商議日記者及觀察員需知

在傳統民意調查中,公眾無法得知民調機構在民調過程中的細節,只能單方面從民調機構事後提供的描述中得知,而商議式民調強調的是科學、公開和透明的原則。因此,依照其他地區執行的商議式民調慣例,是次在本澳的民調也將會邀請外界人士在商議日到現場觀察整個流程,他們可以進入小組討論室和在大組問答大會中進行觀察,也讓傳媒記者在小組討論過程中進行有限度的記錄,並可在整個商議活動完結後進行採訪。此外,整個過程將被錄影。

考慮到是次民調的嚴謹性和科學性,它有別於一般的座談會,為尊重各小組的參與者以及盡量避免在小組討論會過程中參與者受到干擾,研究團隊遵循其他地區執行的商議式民調慣例,為觀察員及記者製作指引,並事先向被邀機構的觀察員和記者發出指引,主要是希望能讓參與者在獨立的情況下表達意見。此外,小組討論在性質上是一個封閉的討論場域,若沒有得到參與者的同意,其個人隱私是需要獲得尊重的。

觀察員指引

DP活動當日,歡迎您(觀察員)蒞臨小組討論和大組問答現場進行觀察。但須知,由於DP討論參與者是由隨機抽樣方法產生,觀察員卻不是,因此,觀察員不能參與小組討論以及大組問答,同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則:

請觀察員遵守:

1)          沒有停留時間的限制。

2)          觀察員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參與討論。

3)          觀察員不能做出任何肢體動作或面部表情透漏任何信息、或分散DP參與者的注意力。

4)          觀察員不能就坐於DP參與者的討論區,即使討論區有空置的座位亦不可。觀察員需坐在課室後排的座位。若後排已無空餘的座位,則需與組織者溝通或移駕其他課室。但期間請勿打斷參與者討論。

5)          整個DP活動未完全結束之前,在休息或接待期間,觀察員不能向DP參與者遊說、或討論任何實質性內容。

6)          觀察小組討論和大組問答期間,觀察員不能進行拍照、錄影及錄音行為

7)          小組主持人已熟知本觀察員指引。在小組討論和大組問答期間,若觀察員擾亂了正常秩序、或不遵守本指引,小組主持人有權要求觀察員離場。

 

記者指引

DP活動當日,歡迎您(記者)蒞臨小組討論和大組問答現場進行觀察,並且在活動結束後,可進行採訪。但須知,由於DP討論參與者是由隨機抽樣方法產生,記者卻不是,因此,記者不能參與小組討論以及大組問答,同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則:

記者遵守:

1)          記者在每個小組討論的現場(課室)停留時間不得超過十分鐘

2)          記者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參與討論。

3)          記者不能做出任何肢體動作或面部表情透漏任何信息、或分散DP參與者的注意力。

4)          記者不能就坐於DP參與者的討論區,即使討論區有空置的座位亦不可。記者需坐在課室後排的座位。若後排已無空餘的專用位,則需與組織者溝通或移駕其他課室。但期間請勿打斷參與者討論。

5)          整個DP活動未完全結束之前,在休息或接待期間,記者不能向DP參與者游說、或討論任何實質性內容。

6)          拍照:允許記者進行拍照。但組織者會事前詢問參與者是否介意被媒體拍照。

7)          錄影:允許記者進行錄影。但組織者會事前詢問參與者是否介意被媒體錄影。

8)          小組主持人已熟知本記者指引。在小組討論和大組問答期間,若記者擾亂了正常秩序、或不遵守本指引,小組主持人有權要求記者離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