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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澳門日報:民調報告八月完成將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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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局晤兩外文媒體收集兩法修訂意見

    民調報告八月完成將公開

    【本報消息】新聞局訊:新聞局負責人昨日與葡文周報《號角報》及英中雙語雜誌《Macau Closer》(《澳門特寫》)代表會面,就修訂《出版法》、《視聽廣播法》事宜收集和交流意見。



    將起草諮詢文本

    新聞局代局長何慧卿在會上強調,政府現階段正就兩法修訂收集業界的不同意見。待收集意見後,政府會因應所得建議草擬法律諮詢文本,之後再繼續諮詢業界,並可持續討論及修改文本,直至達成共識為止。

   她重申政府對兩法修訂沒有既定立場,但有關業界自我監管組織的成立與否、權限及運作方式,以及新聞工作者專業認證,應由業界自行決定。

    《號角報》社長歐秉諾(Albino Bento Pais)首先讚賞新聞局負責任地進行兩法修訂的工作,並希望政府能夠保障新聞自由。他表示,《出版法》應該是一部維護記者及新聞自由的法律,它不單賦予傳媒接近資訊來源權利,更是保障市民接收資訊的權利。

    該 報編輯恩卡爾納桑(José Miguel Gomes Encarnação)表示,《出版法》已載明必須設立出版委員會及制訂《新聞工作者通則》,政 府有必要落實有關條文,因為這是保護新聞自由的基石。他強調,出版委員會須由專業人士組成,但不可包括傳媒機構的負責人。他個人意見認為不抗拒有政府代表 參與出版委員會。

    該報另一名記者奧利維拉(Pedro Daniel Oliveira)表示,確認記者的專業資格非常重要,故有 必要制訂《新聞工作者通則》,但問題是否所有記者必須具有學士學位學歷。由於本澳有部分資深記者不具備學士學位,因此通則對學歷的規定只宜針對新入職記 者。此外,他提議把網絡傳媒納入出版法的保障範圍之內。



    望重視英文傳媒

    《Macau Closer》總編輯 文浩樑(Nuno Mendonça)表示,他同意葡英傳媒對於設立出版委員會不可有政府代表參與的立場,委員會可以由市民及專業人士例如律師組成,政府 不能干擾。有必要規範記者的專業,以保障記者及讀者的利益。另外,隨着本澳的英語社群人數逐漸增加,建議在修法上必須強調英文傳媒的重要性。

    何慧卿回應時表示,政府未來會積極創造條件讓未有機會發表意見的新聞工作者可向政府充分反映意見,同時,將創造機會讓中葡文傳媒聚首討論,理解彼此間的觀點和論據,透過共同探討,最終有利形成共識。

    她透露,早前新聞局委託學術機構就兩法修訂進行民意調查,調查結果的終期報告將於八月完成,政府將公開報告的內容。

    新聞廳長黃樂宜及顧問高級技術員盧貴妹等一同出席會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