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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澳門商報:本報倡設傳媒圓桌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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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林偉明報道 新聞局負責人9日會晤本澳14家中文周報及月刊代表,就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事宜收集和交流意見。本報總編助理、編輯部主任耿曉徵代表本報及澳門文化傳媒聯合會發表意見,建議設立由本澳傳媒社團廣泛參與的圓桌會議,共商修法;並期望政府一視同仁、鼓勵本澳媒體發展共贏。

    耿曉徵指出,修法的同時必須保障新聞自由、減少限制束縛。她認為,本澳傳媒市場面臨複雜多元化空間,澳門媒體在保持自律的同時,也可以探討新聞評議機制,這對於業界引領創新理念、提升競爭力,從長遠來說是有必要。但約束機制不應是“政府話哂事”或是由小圈子決定。修法始終應以澳媒業界為主共同探討取得共識,倡議營造一個全澳所有媒體和相關傳媒團體共同參與的圓桌會議,共同就議定修法爭取最大的認受性,就法規可行性和延續性作客觀修改。她並期望政府對傳媒採取一視同仁、新舊同階的支持措施,在媒體基礎生存運作三五年後,即不論新舊媒體,一律視規模、版面等基本要素,給予相應系數補助;創造百花齊放、合理競爭的市場環境,鼓勵媒體做優做強;正視澳門地域小、區域影響大的特徵,鼓勵澳媒體走出去、引進來,一視同仁地組織、扶持媒體外出採訪報道、交流合作,為澳媒提升影響力和話語權創造空間環境。

    《澳門體育週報》社長兼總編輯方念湘、《九鼎》月刊總經理兼總編輯賀越明、《訊報》社長周仲屏等約20位傳媒代表就修訂兩法發表各自意見,有傳媒代表對於是否有需要設立出版委員會和廣播委員會持相反意見;也有代表認為,應釐清委員會與新聞局之間的角色,以免出現架床疊屋的問題。各傳媒代表普遍對傳媒補助制度表示關注。

    新聞局代局長黃樂宜在會上表示,新聞局將繼續收集傳媒意見,並可持續討論及修改文本,直至達成較大共識為止,然後才交予立法會審議。新聞局輔助社會傳播處處長歐舜華、顧問高級技術員林佩貞和盧貴妹等出席會議。本報採訪部主任鄭碧波亦出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