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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華僑報: 修訂「兩傳媒法」論壇

原文鏈接

【專訪】就修訂兩傳媒法議題,「青年動力」昨日舉行的一個公眾論壇。

 「青年動力」昨舉辦「媒體立法與澳門社會」論壇,探討應否或如何修訂《出版 法》和《視聽廣播法》。應邀出席論壇嘉賓中的澳門律師公會秘書長石立炘以及「青年新理念」理事長陳國成都認為,傳媒應主動提出方案,以爭取更大權益。石立 炘還表示,出版法在二十年前制定,其中一些刑罰條款的制定,譬如冒犯罪等,與現今社會價值觀有所差距,然而,作為政界人士和官員理應有胸襟面對市民的批 評。他又稱,出版法有設立保障新聞界採訪權和出版及言論自由原則,但在過往有公務員在執行公務時未能有效遵循,因此,他建議透過修法進一步清晰和具體化有 關保障條款。

 在論壇上,有不少憂慮新聞和言論自由空間可能會愈收愈窄的看法。有記者強調不是為反對而反對,一些小型媒體,他們將來可能會受到限制。

 有網絡電台節目主持人提出修法會否對傳媒的言論有限制這個問題。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代表余偉英指出,他反對將應否修法與是否成立相關委員會作綑綁討論。

 傳媒代表亦指出,目前刑法典已經對涉及誹謗的言論有足夠規管,因此,就算不設立這樣的監管委員會,傳媒也並非「無人管」。

 時事評論員黃東就認為,政府應擱置修法程序,重回正常程序,就是先開放空間讓業界和公眾進行深入討論。

 立法議員陳偉智指出,本澳有許多法律更急切制訂,現時不是修法良好時機。

 不過,記聯成員張志成則認為應該研究設立新聞評議會,「新聞道德在許多國家都有存在,分媒體『自律』和『他律』,他律由法律監管,自律是由媒體自行組織新聞評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