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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新報:陳偉智:暫未是動時機

原文鏈接

【新報訊】昨日有青年團體就政府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舉行論壇。不少與會者認為在現時的社會、政治和傳媒生態環境下,尤其傳媒業界比較自 律的情況下,實非修法的適當時機;擔心修法會損害現時僅有的新聞自由,相信不修法對社會亦無害。但也有與會的律師和青年建議傳媒應藉修法刪除已與時勢脫 節的修文,包括主動提出方案,爭取更大權益。

青年力動力昨午假紅街市教區青年牧民中心舉行題為《媒體立法與澳門社會》動力論壇,邀請新聞界、相關科系學生、青年、網民等市民出席。

與 會的立法會議員陳偉智指出,政府現階段主動提出修改兩法,卻未能表明修改原因,修訂與否對傳媒生態的影響等。他認為近年新聞自由空間有被收窄的象,修法 未必能保護新聞自由,反而是「適得其反」、「無風起浪」,引致「人心惶惶」,令傳媒生態更加惡劣。他認為只要到了媒體的記者、編輯以至社長,能夠獨立、獨 行,不受影響作出報道,才是啟動修法時機。

倡設市民投訴機制

有 與會青年團體代表認為須設機制接受市民投訴,但同樣認同機制不應由政府主導。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發言人余偉英表示,據他了解,澳門現時有3個傳媒團體設有 自身的「新聞工作者守則」,同時有如該會可以接受市民對媒體的投訴,現時在香港和台灣等地類似「出版委員會」或「新聞評議會」等組織,皆由媒體或組織自發 設立,並非政府組織,該會反對將修法與否,與是否成立相關委員會綑綁討論。

與會的澳門律師公會秘書長石立炘則認為,傳媒應主動提出方案,取回修法主導權,將廿年前制訂,與現況脫節的條文修改,爭取更大權益。新澳門學社理事長周庭希指出,澳門更應與國際接軌,就「資訊自由」立法,讓傳媒以至公眾有權向政府索取政府文件,提高政府行政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