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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澳門日報:句號報盼建業界商討平台

原文鏈接

新聞局負責人昨會晤葡文《句號報》代表,就兩法修訂交流意見。

【本報消息】新聞局負責人昨日與《句號報》代表會面,就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事宜收集和交流意見。

    新聞局長陳致平在會上強調,政府對兩法修訂沒有既定立場,但有關業界自我監管組織的成立與否、權限及運作方式,以及新聞工作者專業認證,應由業界自行決定,特區政府非常樂意按傳媒主動提出的要求提供技術協助。

    陳致平表示,當局現階段正收集業界的不同意見,未來亦會積極創造條件讓未有機會發表意見的新聞工作者可向政府充分反映個人意見。待收集意見後,政府會因應所得建議草擬法律諮詢文本,之後再繼續諮詢業界,並可持續討論及修改文本,直至達成共識為止。他重申,政府明白業界非常重視兩法的修訂,故對修法並無規定必須完成的時間表,並希望修訂後的法律可更保障新聞自由及使傳媒達到可持續發展。

    《句號報》社長卡樂儀表示,認同澳門葡英傳媒協會對兩法修訂提出的意見,例如可參考比利時設立出版委員會的做法,中葡文傳媒可各自設立出版委員會。她認為政府可就此方案進行可行性研究,但強調兩個中葡文的出版委員會應遵從同一法規及同一準則,並應由業界代表及社會人士組成,不宜有政府代表,以確保委員會的獨立性。

    她指出,出版委員會有助於保障傳媒及公衆,並能對傳媒提供協助,確保新聞自由及傳媒接近資訊來源。另外,該報也不反對把出版委員會和廣播委員會合併。

    卡樂儀又表示,雖然本澳新聞界暫未出現太大問題,但她贊同業界須制訂“新聞工作者通則”,並建議可借鑑葡萄牙傳播業界已實行多年的新聞道德和專業守則。此外,她又提議政府宜搭建平台讓業界共同商討建立記者專業資格認證制度。

    她指出,儘管中葡文傳媒對修法持有不同意見,澳門葡英傳媒協會及澳門傳媒工作者福利會可邀請中文傳媒商討修法事宜,相信透過多溝通可以達成共識。特區政府必須具政治勇氣使澳門新聞界達至國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