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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華僑報:句號報並贊同制訂《新聞工作者通則》 認中葡傳媒可各設出版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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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訊】新聞局負責人昨日與《句號報》代表會面,就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事宜收集和交流意見。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在會上強調,政府對兩法修訂沒有既定立場,但有關業界自我監管組織的成立與否、權限及運作方式,以及新聞工作者專業認證,應由業界自行決定,特區政府非常樂意按傳媒主動提出的要求而提供技術協助。

 他表示,當局現階段正收集業界的不同意見,未來亦會積極創造條件讓未有機會發表意見的新聞工作者可向政府充份反映個人意見。待收集意見後,政府會因應所得建議草擬法律諮詢文本,之後再繼續諮詢業界,並可持續討論及修改文本,直至達成共識為止。他重申,政府明白業界非常重視兩法的修訂,故對修法並無規定必須完成的時間表,並希望修訂後的法律可更保障新聞自由及使傳媒達到可持續發展。

 《句號報》社長卡樂儀(Isabel Castro)表示,認同澳門葡英傳媒協會對兩法修訂提出的意見,例如可參考比利時設立出版委員會的做法,中葡文傳媒可各自設立出版委員會。

 她認為政府可就此方案進行可行性研究,但強調兩個中葡文的出版委員會應遵從同一法規及同一準則,並應由業界代表及社會人士組成,不宜有政府代表,以確保委員會的獨立性。

 她指出,出版委員會有助於保障傳媒及公眾,並能對傳媒提供協助,確保新聞自由及傳媒接近資訊來源。

 另外,該報也不反對把出版委員會和廣播委員會合併。

 卡樂儀又表示,雖然本澳新聞界暫未出現太大問題,但她贊同業界須制定《新聞工作者通則》,並建議可借鑑葡萄牙傳播業界已實行多年的新聞道德和專業守則。此外,她又提議政府宜搭建平台讓業界共同商討建立記者專業資格認證制度。

 她指出,儘管中葡文傳媒對修法持有不同意見,澳門葡英傳媒協會及澳門傳媒工作者組織福利會可邀請中文傳媒商討修法事宜,相信透過多溝通可以達成共識。特區政府必須具政治勇氣使澳門新聞界達致國際水平。

 陳致平回應時表示,由於文化的差異,分別設立中葡文兩個出版委員會的建議值得積極探討。新聞局在未來會創造機會讓中葡文傳媒聚首討論,理解彼此間的觀點和論據,他相信在大家都認同新聞自由可貴的大前提下,透過共同探討最終有利形成共識。

 他又重申,有關《新聞工作者通則》的設立應由業界自行決定,政府樂意提供技術支援,並樂見業界參與更多的專業培訓課程。

 他指出,兩法已實施超過二十年,有需要檢討其適時性。他又呼籲業界就修法多表達意見和建議,好讓政府可作參考並作出受業界認受的決定。

 出席會面的《句號報》代表還包括龔燕妮(Ines Concalves)、盧桑雅(Sonia Nunes)、祈美娜(Maria Joao Caetano)及賴秀華(Stephanie Lai)

 新聞局副局長何慧卿和新聞廳廳長黃樂宜等一同出席會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