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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澳門會展經濟報:新聞局訪澳廣視聽取兩法修訂意見

原文鏈接

[本報訊]新聞局負責人於3日拜訪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中文新聞部,就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事宜收集和交流意見。

澳廣視執行委員會成員、電視台及電台中文新聞部多名負責人和編採人員出席了會面。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在會面中強調,探討完善兩法之目的,在於進一步保障新聞自由,促進新聞業界的健康發展,讓本澳公眾享受更優質的資訊服務。

陳致平重申,政府對兩法修訂沒有既定立場,但原則是有關業界的委員會成立與否、組成、權限及運作方式,以及新聞工作者專業認證,應由業界自行決定。他又指,探討兩法修訂現正處於初始階段,亦沒有時間限制,業界有充裕時間發表及交流意見,並不存在倉猝修法的情況。同時,新聞局會積極創造條件,讓更多新聞從業員有機會直接向政府表達意見,以及搭建平臺,促使各持不同意見的傳媒聚首討論,理解彼此間的觀點和論據,他相信在大家都認同新聞自由可貴的大前提下,透過共同探討最終有利形成共識。

本身是核數師的澳廣視執委會主席梁金泉,以本澳核數師、會計師組織的成功例子,表達新聞業界設立相關委員會有其正面的功能,可提升業界及從業員的專業地位及水平,同時,亦令業界更加自律,作出公平客觀的報導。

他又認為,除新聞業界外,相關委員會可加入其他社會人士,以多角度去探視本地的新聞事務。此外,他又提出本澳現時欠缺對傳媒報導的投訴和跟進機制,過去就曾發生有當事人因報導失實而形象受損,有關問題須予以正視。有與會者亦認同,並指出當記者遇上訴訟時,有關的委員會可發揮作用,加以支援。

另有與會記者表示,業界自行成立相關委員會有其好處,但亦可能由於委員的個人因素影響而產生負面問題,故此希望政府能作公證,予以適當的保障。

陳致平再次強調,作為行政部門有責任審視法律中不適時、未完全落實的情況;待充分收集意見後,政府在具備條件時會因應所得建議草擬法律諮詢文本,之後再繼續諮詢業界,並可持續討論及修改文本,直至達成共識為止。他強調,法案最終還要向立法會提交,相信議員亦會以保障新聞自由的大原則作出審議。

就較早前有意見要求政府擱置修法程式,或取消設立相關委員會的規定,陳致平解釋,儘管只是刪除法律中有關委員會的部份條文,其實亦須透過修法,由立法會審議。此外,若最終決定現行法律原封不動,亦要有充分理據向立法會和公眾交代。

對於有記者問及商議式民調為何早於傳媒拜訪,以及有關平衡資料的問題時,陳致平回應指出,商議式民調僅為收集意見的眾多途徑之一,目的是讓業界也能參考傳媒使用者的意見,由於民調需較長時間才會完成報告,絕不會影響到現時諮詢業界的工作;民調上使用的平衡資料,是由相關學術機構自行嚴謹制定,並經由專業的顧問委員會審閱。

會面中亦有談及新媒體的問題,其中,陳致平在回應時指出,現時要探討的是經營新聞業務的網上傳媒,以納入政府提供服務的範圍,而社交網站、討論區等則不屬於新聞傳媒。

出席會面的代表還包括:澳廣視執委會成員羅翔天、黎奕豪、中文頻道新聞及資訊節目部總監羅崇雯、電視中文新聞總編輯王偉端、電台中文新聞總編輯餘建棟,以及十多名編採人員。

新聞局副局長何慧卿和新聞廳廳長黃樂宜等一同出席會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