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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正報:葡英傳媒協會擬自組出版委員會

原文鏈接

【本報訊】澳門葡英傳媒協會認為,現無須大幅修改《出版法》,但有迫切需要設立非政府的出版委員會及對記者作規範,該會未來將盡「最大努力」去推行。局長認相關意見與政府一致,「樂於作出支援」。

新聞稿表示,協會認為,《出版法》無需作大幅度修改,但有迫切需要設立出版委員會及對記者職業作出規範。該會將主動籌設一個委員會,邀各新聞工作者組織兩三名代表參加,委會將提出設出版委員會、訂《新聞工作者通則》及建立記者專業資格認證制度。

協會主席雅士度表示,協會會盡最大努力設立該委員會,爭取建立全澳新聞工作者的最大共識。若文化因素或其他原因不成功,該會將自行設立有關委員會,再爭取其他新聞工作者組織支持提出的建議。

如上述皆失敗,該協會將以「承擔新聞工作者專業的道德承諾」,自行促成葡英傳媒認可的出版委員會、訂定《新聞工作者通則》及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以及建立記者專業資格認證制度。

他們反對任何政府代表入出版委員會,但可加民間成員,而該委會應由業界設立及管理,並要得政府認可免成「無牙老虎」。通則亦應由業界討論後,交政府由立會通過以獲法律效力。

雅士度表示,有意見懷疑政府在修法過程中別有目的,但該會從沒懷疑政府的動機。他們認為修法過程正面,也感謝政府啟動修法程序,令各方可討論傳媒行業的相關事宜,而往後的工作應由業界負責推動。

協會指《視聽廣播法》需更多時間深入研究,未有特別意見。雅士度又稱,業界對互聯網等新媒體認知未足,暫仍非成熟時機去提任何意見,但當局作任何決定前應研究參考網絡媒體較普遍的國家做法。



局長高度評價對方意見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會上回應時表示,「該會的意見很寶貴和具體,具有可行性及建設性,對日後的工作是重要參考」,「協會提到的出版委員會、《新聞工作者通則》及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的意見,與政府多次重申應由業界討論及考慮的原則是一致,政府樂意在法律及技術層面作出支援。」他亦重申,實施逾廿年的兩法有需要檢討其適時性,政府對兩委員會存廢沒既定立場。

會面還有協會副主席João Pinto及Gilberto Lopes,新聞局副局長何慧卿與新聞廳廳長黃樂宜等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