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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澳門日報:陳致平:充分討論業界自決

原文鏈接

新聞局長陳致平拜訪記協,交流《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修訂事宜。(新聞局)

    新聞局訪記協交流修訂兩媒體法

    陳致平:充分討論業界自決

    【本報消息】新聞局訊:新聞局負責人昨日開始拜會各傳媒組織和傳媒機構,與新聞業界就修訂《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交流。

    新 聞局長陳致平一行下午拜會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他在交流時重申,兩法律頒佈至今逾二十年,有需要檢討其適時性,特別是當中未有全面落實的條文內容,包括法 律中有明文規定設立的出版委員會、廣播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傳媒界對此一直存有不同意見,未達共識;新聞局期望透過民調和諮詢業界意見,搭建平台 推動各方探討,解決法律未能全面落實的狀況。



    政府技術支援

    他表示,商議式民意調查僅為整個兩法修訂程序的其中一環,只是政府收集意見的途徑之一,希望業界繼續積極和充分討論,新聞局有責任推動並樂意聆聽業界對修法提出的各種意見及建議。

    他強調,政府對兩個委員會的存廢沒有既定立場,只存在由業界自行決定的原則,對於委員會的存廢,以及若果決定設立後的組成和操作,均由業界經過充分討論後自行決定,政府樂意給予技術支援。

    記 協亦就是次的交流內容,基本形成三點共識:(一)兩法實施已久,隨着社會快速發展,當中部分法律條文確實已脫離社會實際情況,記協認為有檢討的必要,但原 則是必須維持原有的新聞自由尺度不變;(二)記協尊重政府對是否修訂兩法沒有既定立場的原則,換言之,政府是給予最大空間讓傳媒業界自行檢討,政府建立平 台,讓大衆繼續討論兩法事宜;(三)倘將來有需要設立有關新聞評議組織,建議由民間自行組織,可參考現時澳門傳媒工作者的醫療保險計劃模式,由政府建立法 律平台,業界自行操辦。

    陳致平感謝記協提出的寶貴意見,新聞局定會認真考慮及研究。他亦藉此鼓勵業界繼續在隨後的拜會活動中,或以不同渠道踴躍發表意見和討論,有利於兩法的持續完善,進一步保障本澳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記協理事長陸波、監事長鄭秀明,以及多位理、監事會成員出席了交流;新聞局負責人還包括副局長何慧卿和新聞廳長黃樂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