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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市民日報:易研新聞局演傳媒人資料羅生門

原文鏈接

 【本報訊】沒有向易研提供新聞從業人員名單也被抽中參與民調,易研方案收集新聞從業員資料的途徑備受業界關注。

  易研公司承認獲新聞局提供一個只有新聞機構名稱和從業員名字的傳媒名單。但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則對此予以否認,稱「我哋無正式發出過任何資料畀易研,易研有無透過聯絡我哋同事去了解如何得到相關資料,相信我哋同事會依法辦事。」

  由於有傳媒質疑政府委託易研方案就修訂《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進行商議式民調的過程中,易研雖向本澳50多個傳媒機構發出邀請信,要求提供 所聘用新聞工作者名單,以便抽樣調查;然而最後只有約7家回覆並確認,最離奇的是一些沒有向易研提供新聞工作者名單的機構員工,竟被抽樣參與問卷調查調查 及「商議日」,名單從何來?有沒有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成為業界關注問題。

  據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總監張榮顯稱,該機構是透過多種不同方法,首先向業界徵詢收集名單,但過程只有幾間新聞機構向他們送交新聞工作者名單,由於覺得不夠,於是他們又從不同渠道收集傳媒的名單,再透過傳真方式讓業界確認,相關做法屬學術慣例。

  被問及有否向新聞局索取新聞從業員的名單?張榮顯承認,新聞局只是提供了從業員名單而已,名單中沒有聯絡方法等資料,只有機構名稱和從業員名字。



  冇正式發出過任何資料

  對此,新聞局局長陳致平被傳媒追問有否向易研方案提供新聞從業員名單:他表示,新聞局每年都會要求各新聞機構向當局提交從業員名單,有關資料不 是「機密」,相關名單只有職位及名字,當局向私隱辦了解過,相關名單完全不涉個人資料保護法,故亦有將相關資料提供予其他政府部門,作為協助傳媒採訪之 用,所有相關資料的處理,當局都依法辦事;澳門是一個法治社會,任何一個組織,機構都不能超越法律,他相信易研會透過合法途徑收集新聞從業員的資料,如果 有證據指相關機構違反私隱法,大家可循司法途徑處理。

  至於新聞局究竟有沒有將名單交給易研?陳致平說:「如果按照法律容許情況下,佢(易研)嚟到同我哋(新聞局)同事傾或者點樣,我就唔清楚啦!」記者再追問:「是否有畀咗嘅可能性?」他說:「無論畀與唔畀,呢個資訊我哋無違反法律㗎!」

  為何易研連一些不會出來採訪的新聞機構內部人員資料都會有,新聞局究竟有或沒有提供?陳致平回應稱:「我哋無正式發出過任何資料畀易研,易研有無透過聯絡我哋同事去了解如何得到相關資料,相信我哋同事會依法辦事。」當局處理個人資料時都是依法,所有程序都是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