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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澳門會展經濟報:政府樂見業界對修法展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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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昨日表示,政府希望創造一個平臺,推動業界及公眾就《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進行充分討論,探討是否需要進行修訂,以適應社會發展,他強調政府有責任並樂意聆聽業界對修法提出的各種意見及建議。

陳致平在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儘管外界對修法,甚至民調持有不同意見,但能引起業界和社會對兩法內容的關注及熱烈討論,正好達至政府啟動兩法修訂程式的其中一個目標。

陳致平指出,商議式民意調查是在嚴謹的學術規範下進行,調查結束後,負責民調工作的研究團隊會對數據進行分析,稍後會提交詳盡的報告供政府參考,而相關結果將向外公佈。

他 強調,民調過程中所收集到的意見和觀點,將成為政府在兩法修訂程式中的一項重要參考,但民調只是兩法修訂程式的其中一環,是特區政府收集業界和社會意見的 途徑之一。除民調外,新聞局會繼續約見各業界組織及傳媒機構,如有需要,也可舉辦相關的座談或論壇,聽取各方意見,確保在草擬諮詢文本前,有充足的時間及 途徑,讓業界和社會進行討論,共同完善兩法。

此外,對於業界關心的專業規範問題,陳致平重申,政府早於2006年 底,已透過行政長官批示,停止發放記者證,而在新聞局的改組計劃中,在提交行政會討論的組織法文本內,亦建議刪除當局發放記者證的職能。此舉正清晰地表達 政府的一貫理念,就是堅信新聞採訪自由,對新聞業界的專業規範指引及新聞工作者身份認可,應由新聞業界專業組織自行制定,而政府方面樂意提供技術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