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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華僑報:政府有責任推動各方討論 解決兩法未全面落實狀況

原文鏈接

【特訊】新聞局消息:就有團體向新聞局表達對《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的意見,本局回應如下:

 《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頒佈至今逾二十年,對於法律已有明文規定的出版委員會、廣播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中葡文傳媒界一直存有不同意見,政府有責任推動各方討論,探討兩個委員會的存廢問題,解決法律未能全面落實的狀況。

 政府已多次重申,對兩個委員會的存廢問題沒有既定立場,希望涉及業界專業規範的問題由業界自行決定。為了進一步諮詢傳媒業界,新聞局已去函約晤各傳媒組織和傳媒機構,希望業界能充分表達對修法的意見。

  商議式民意調查是國際註冊的民意調查方式,由美國史丹福大學教授James Fishkin於一九八八年創立,其程序及科學分析方法具有嚴謹的學術規範,在全球十九個國家地區成功實踐超過七十多場,涉及的議題廣泛,累積了豐富的經 驗。新聞局尊重研究團隊的學術自由、其專業及在學術規範內的科學方法。研究團隊在完成商議式民調後,將依慣例公開全部問卷、平衡簡介資料及數據分析結果, 供公眾檢驗。

 《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意調查研究團隊由易研方案、美國史丹福大學、葡國里斯本大學學院及香港浸會大學的專家學者組 成,包括James Fishkin教授。研究團隊嚴格按照商議式民意調查的專業方式和既定程序,貫徹科學、公開和透明的原則,開展和推進兩法民調各個環節的工作,讓媒體和大 眾知悉和參與民調整個過程。

 《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意調查已於十二月四日舉行,公眾組及專業組對兩法相關議題積極表達意見,開展討 論和交流,類似的諮詢活動是首次在本澳舉行,是一次寶貴的經驗,更是澳門公民參與的一個重要印記。新聞局十分感謝當日經隨機抽樣方式參與的市民,以及出席 討論的新聞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