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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澳門日報:團體不滿兩法民調多錯漏

原文鏈接

昨遞信新聞局

團體不滿兩法民調多錯漏

    【本報消息】新澳門學社昨日到新聞局遞信,不滿早前為修改《出版 法》、《視聽廣播法》開展的商議式民調錯漏百出,焦點集中在成立出版委員會及頒佈新聞工作者通則等方面,平衡補充資料不中立,有導向性,冀該局及民調機構 開放思維,重回促進新聞界專業發展方向,以科學角度撰寫客觀報告。

    學社指商議式民調雖較一般民調先進,但外地多用於公衆容易理解的 項目上,如基建、經濟發展等,且透明度高,涉及出版法等專業議題並不合適。是次調研機構派發的補充資料艱深、邏輯錯誤,背景資料不足,有導向性,一般居民 易被誤導。調研機構也未與業界討論,民調當天的專業組只有廿九人參與,已由商議式民調變成焦點小組討論,所得數據成疑。冀新聞局、調研機構開放思維,在報 告中註明民調的瑕疵,令報告更科學。

    新聞局發文回應表示,《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頒佈逾二十年,法律中已明文規定的出版委員會、廣播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中葡文傳媒界一直存有不同意見,政府有責任推動各方討論,探討兩個委員會的存廢,解決法律未能全面落實的狀況。

    政府已多次重申,對兩個委員會的存廢沒有既定立場,希望涉及業界專業的規範由業界自行決定。為了進一步諮詢傳媒業界,新聞局已去函約晤各 傳媒組織和傳媒機構,希望業界能充分表達修法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