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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市民日報:設出版廣播委員會意見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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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就修改《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展開的商議式民意調查商議日昨日結束。全日舉行44場討論以4場大組答問,公眾組出席者有277人。市 民對設立「出版委員會」及「廣播委員會」的意見不一,亦有意見指諮詢內容太多,難以在1天內消化全部內容,以便作出正確判斷及討論。

  商議式民意調查公眾組出席者有277人,專業人士有29人,需要托嬰服務公眾有4人,本地觀察員有32人,海外觀察員56個,出席的本澳傳媒13家。全日舉行44場討論及4場大組答問。

  會後,市民余小姐認為,既然澳門20年來都沒有發生過傳媒在操守上出現不道德事件,那麼本澳就沒有需要設立「出版委員會」及「廣播委員會」。反而應針對互聯網的普及,加強對網路媒體的監管。

  江先生亦指出:很高興可以參與有關公益的討論,認為設立相關委員會只會遏制新聞自由。他談及,澳門自回歸以來,一直相安無事,新聞從業員很辛苦、很自律。惟樹大有枯枝,難免有差錯。但相信只要大家遵守《基本法》便可以,所有人也可受管制。

  俞女士支持政府設立「出版委員會」及「廣播委員會」,希望新聞界可以如實報道。被問及在小組討論中有否提及設立相關委員會會遏制新聞自由?她回答指「沒有」。



  政府監管乏新聞自由

  林先生則稱:贊成設立相關委員會,支持政府從旁指導,提供相關指引,但認為媒體可自律,若由政府監管,則缺乏新聞自由。

  就讀高三的趙同學指出:商議日所談及的內容並不深,但有模糊之感。所謂的專家在回答問題時多回應「繼續諮詢」這類答案,猶如「遊花園」。他指出:較關注對互聯網的監督制度,認為政府無可能開展有關規管。

  也有參與了1整天商議式民調的市民表示,一向對澳門傳媒運作及生態了解不多,即使參與商議日以後,只是增加了澳門傳媒三成的了解,大會所提供的 平衡資料內容太多,難以在1天內消化全部內容,作出正確判斷及討論。他又反映,在大會討論環節,台上專家學者的用詞太過艱澀,令一般市民難以理解,希望大 會在相關方面作出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