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 English | Português

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華僑報:乃是為了公眾利益

原文鏈接

最近,「新聞」也成為了主角。筆者認為如果心中早有定見,那就只有言論「自由」發揮,而很難有言論自由。

 日前,在台灣剛舉行過「蘇浙滬港澳台傳媒論壇」。接著,兩岸四地新聞研討會則於本周二在香港揭幕。而今日,在本澳則會舉行就研究是否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意調查的「商議日」。於是,「新聞」也成為了話題。

 提及「新聞」,當然不能不提「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那是否讓言論越「自由」發揮,民眾得到正確資訊的機會便越大呢?筆者對此未有研究,但可舉兩個例子供讀者參考。

 日前,美國《賀芬頓郵報》引述一份大學民調研究指出,收看福斯新聞頻道(Fox News)的觀眾,比完全不看電視新聞的人還消息不靈通。

 菲爾來狄金森大學政治學教授加西諾(Dan Cassino)發表聲明說:「因政黨偏好經過控制,所以測驗結果不只是受那些可能常看福斯新聞的共和黨員影響。相反的,結果顯示,基於某種福斯新聞頻道的因素,使其觀眾消息靈通程度還不如完全不看電視新聞的人。」

 福斯新聞頻道觀眾接收到較偏頗的資訊,已非首次遭批。去年馬里蘭大學的一項研究顯示,福斯新聞頻道的觀眾較可能相信政治方面的不實消息。

 台灣快要舉行選舉了,照例又是一場「泥巴」戰。最近,「藍」、「綠」雙方均曾犯錯,但民意調查顯示,雙方的「基本盤」都沒有因此出現較明顯的變動。這是因為雙方的支持者早有定見,無論是「含淚含恨」也好,「肚子扁扁」也好,都會認定自己所擁的一方是對的。

 在上述兩種情況下,言論可以「自由」發揮,但如此「自由」的言論令公眾得益了嗎?在第一個例子,有關民眾的知情權反被壓縮了。

 筆者只是個普通傳媒人,不過,我也知道新聞報導是為了公眾利益,而非要使自己成為「無冕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