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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市民日報:參與商議日市民質疑修法逼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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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為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作鋪墊,政府委託民調機構於昨日舉行商議式民意調「商議日」,共有277名被抽中的市民參與答問討論,有多名市民質疑政府修改相關法律的逼切性,認為當局應優先處理好與民生有關的法律。

  昨日商議式民意調查「商議日」於教業中學舉行,被抽中的人士分公眾組及專業組討論,他們首先分組舉行小組討論,之後再舉行大組專家討論。在公眾組討論方面,由於大會所提供的平衡簡介資料主要是圍繞要否「成立出版委員會」和「成立廣播委員會」,以及就「新聞工作者通則」等進行討論,故參與民調市民只是就相關問題辯論及提問。

  其中有不少市民關注政府20年來都未有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質疑為何現在提出要修改相關法律,修改兩個法律是由政府提出還是新聞業界主動提出?也有市民希望政府優先處理好與民生有關的法律。

  對於修法的逼切性,與會的政府代表、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未有回應。



  反而科大學者譚志強卻回應稱,目前澳門新聞機構本身和專業團體也沒有記協專業守則,行業也沒有新聞工作者通則,由業界自行監管自己,沒有任何規矩存在,「鍾意做乜就做乜,如果覺得新聞侵犯私隱,唔該根據刑法侵犯私隱生活罪去告佢,最後都係問法院!」



  任何人違法都受法律制裁

  另外,也有不少市民關注,新聞工作者通則不是以法律形式訂立,新聞工作者會否受到法律保障?又或是新聞工作者犯了法,會否受到法律制裁?

  律師公會秘書長石立炘表示,無論是新聞工作者還是任何人士出現違法行為,例如誹謗及侵入他人的私人生活等,都會受到現行法律規範。

  澳門日報助理總編輯曾藝認為,倘未來新聞工作者在工作上受到干擾,單靠傳媒機構自己又「做唔到」,可能需要有一個凌架於每家傳媒機構的機構去維繫,保障業界新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