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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澳門日報:政府: 專業操守身份認可宜業界自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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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法商議式民調昨結束

政府: 專業操守身份認可宜業界自訂

        【本報消息】為修訂“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為期一日的商議式民意調查昨在爭議聲中結束,民調方法、抽樣的科學性及政府修法目的等備受質疑。新聞局長陳致平表示,政府對應否成立評議會等修法事項無既定立場,但堅定維護新聞自由;新聞專業操守、指引及新聞工作者身份認可,應由業界專業組織自行制訂,政府樂意協助。

    “商議日”昨在新口岸教業中學舉行,公衆組共二百七十七名居民,專業組則有廿九名新聞工作者。自當局提出修法意向、啟動研究及民調後,業界一直關注,昨再有大批傳媒追訪陳致平。有業界意見認為,兩法複雜、重要,商議式民調未必管用,應先諮詢業界意見再做民調;研究單位只接觸了一百一十八名業界,最終僅廿九人出席民調,抽樣代表性不足;在業界、社會未有廣泛討論前,研究單位提供的“補充資料”不夠全面、中立;質疑當局是否藉修法,或設官方色彩的新聞評議會等收緊新聞、言論自由?當局有否違反私隱法,向調研單位提供傳媒個人資料。

    刪發記者證職能

    陳致平回應時指出,民調只是修法的其中程序,當局會繼續以不同方式聽取社會及業界意見。應否修法、如何修法,政府無既定立場、時間表。新聞工作者身份認可、證件,新聞專業操守、指引等應由業界組織自行制訂,政府只是推動、支援。當局日後會再約見傳媒團體聽取意見,民調單位亦會以不同形式搜集未能出席民調的業界意見。新聞局已草擬改組方案並交行會討論,建議正式刪除新聞局發放記者證職能。

    陳致平表示,業界討論應否成立新聞評議會等已二十年,意見不一,可先聽取居民意見,此不妨礙業界討論。應否成立,其職權、組成應由業界討論,形式可多種多樣,如律師公會般自我組織後由政府確認,並賦予一定權力是參考的方式之一。

    負責調研的易研公司總監張榮顯回應傳媒質疑,力撑商議式民調科學,能應付複雜議題,昨日公衆組民調具代表性、科學性。坦言已盡力及用了可用的方法,仍不滿意傳媒專業組的抽樣及出席情況,專業組未能成商議式民調,只能作焦點小組討論處理,但昨日的討論仍具甚高的參考價值及意義,未來會繼續收集不同的意見及資料。

    參與者意見不一

    被隨機抽樣選中參與“商議日”的居民意見不一,較多認為澳門媒體較自律,未發生過嚴重違反專業操守事件,沒必要加強監管,更不應由政府主導或成立評議會等,恐損新聞自由。亦有居民認有規範必要,尤其網絡言論、資訊。就商議式民調成效,有居民坦言資料複雜不能完全明白,亦有與會者稱民調後加深了相關認識。

    昨日大會專家團成員包括科大學者譚志強、香港浸大傳理學院學者趙麗如、澳門葡英傳媒協會主席雅士度、澳門日報助理總編輯曾藝、澳門律師公會秘書長石立炘及新聞局長陳致平;另六十多名來自各地的學者、專家、媒體人士為觀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