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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濠江日報:新聞局強調修法無既定立場

原文鏈接

【特訊】「修改《出版法》與《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意調查」會議昨日在一片「疑雲」中舉行,雖然新聞局已在事前多次「解畫」,仍未能釋除業界人士,尤其是前線人員的疑慮,更有受邀記者杯葛民調會。但經討論後,業界得到不少寶貴意見。

參與人士意見不一

商議式民調以更深入和廣泛的形式,獲取真實民意。為此,調查機構預先寄發一份六十八頁的「平衡資料」予「專業組」(主要成員為傳媒從業員)以及「公眾組」預習,並進行網上民調。不過,新聞局就修改《出版法》與《視聽廣播法》並未提出充份理據,加上有受訪者發現問卷具引導性,諸如「政府成立監管傳媒的專項部門,記者誹謗他人的情況會減少」等,有將受訪者推進「民調陷阱」之嫌。

但「一單還一單」,事實上,執行機構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的安排不錯,民調會議由早上十時開始,一直持續至下午六時左右,其間傳媒組別進行了兩場分組以及兩場大組討論,邀請來自港、澳學者,資深新聞從業員以及律師向受訪人士提供意見。午餐、下午茶時間充足,眾參加人士在「講到口水乾」、「諗到頭都爆」都有充足休息。主辦方亦邀請大批觀察員,並容許傳媒、社團人士現場監督整個民調過程。

分組會議期間,受訪者就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設立「新聞工作者通則」以及將互聯網納入相關法律規管進行討論。來自不同傳媒機構的代表聚首一堂,討論熱烈,理清了不少概念,並提出多項建設性建議。

質疑修法多此一舉

有份出席討論的新聞局局長陳致平雖多次重申政府無既定立場,但業界認為,目前本澳傳媒運作良好,渲染色情、暴力或侵犯私隱等情況較少出現,無需「多此一舉」修法,按法律規定重新成立擱置多時、用以規管傳媒的「出版委員會」及「廣播委員會」,難以消除業界疑慮。有受訪者直言,業界並不信任政府提升業界公信心,配合社會發展的修法目的。

鼓勵前線人員參與

事實上,「出版委員會」及「廣播委員會」並非遭到業界人士全面反對,部分意見支持成立上述委員會,以提升傳媒行業公信力、更好維護從業員利益。不過,其組成必然包括傳媒管理層、前線人員、公眾、學者或有條件讓政府代表參與,但本澳社會人際關係密切,前線人員擔心上述「成份」難以達成理想目標,甚至為前線人員徒增壓力,自我審查加強,「個個都怕揹黑鍋」,不利傳媒行業發展。

就上述爭議,與會學者認為若要成立上述委員會,必須考慮本澳特殊的傳媒生態,建議增大前線人員在委員會中的比例,前線人員亦要積極參加制度,或邀請在澳工作的外地學者加入,增加公信力。學者亦認為,在建立規管制度時,要讓公眾有充份參與,避免「閉門造車」。但估計仍須多次討論,方能達成共識。

新聞局局長在會上回應重申,局方在成立「出版委員會」及「廣播委員會」一事上持開放態度,若業界取得共識,甚至可以取消實際上不存在的「出版委員會」及「廣播委員會」。另外,會上討論了互聯網,以及對近年流行的「公民記者」現象展開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