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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正報:局長可以做好些

原文鏈接

許多人在表達對新聞自由的擁護時,喜援引美國前總統傑弗遜的名言:「如果讓我選擇有政府而無報紙,或是有報紙而無政府,我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後者。」但很多人並不知道,傑弗遜在一七八七年說這句話時,還沒當上總統;饒有趣味的是,當他成為總統後,卻曾在信中對友人寫下「我今後絕不會再訂任何一份報紙!」的晦氣話。從傑弗遜擔任總統前、後對報業態度的轉變,我們可領略出政府與媒體間微妙的關係。亦可證明屁股(位置)決定腦袋此話一點不虛!

  我們的新聞局長出自傳媒界,當必清楚傳媒運作,亦知道新聞自由的重要,但在今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動作中,卻忽視了新聞工作者對此的憂慮,在未經與業界充分討論便匆匆進行所謂「商議式民意調查」,結果落得「專業組」冷待,調研機構也承認得出「沒代表性結果」及「市民組」不知為知,不知所云的尷尬場面,完全印證香港調研專家所言:「不是每個議題都可以作「商議式民調」。

新聞局長拜官後,不以自己才智學養促進保障新聞自由,推動特區向更開放、更文明社會發展,反之卻只向「管」字下功夫;貴為政府副發言人,亦未盡好及時發言(或協調有關部門官員發言)之責,有壞「陽光政府」名聲,令人遺憾。筆者認同稱為「捍衛新聞自由」的前線記者交與局長信的內容,其中如:「當你不斷口口聲聲說,修法「並無既定立場」,但我們看到的,卻是惡法民調中充滿預設立場及誤導性的提問,故意矮化、中傷新聞從業員的人格和道德操守,以及背後昭然若揭的企圖和野心。」

又如:「我們很想相信,這次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目標如局長本人所言,是要「加強保障澳門的新聞自由」。然而,新聞局何曾保障新聞自由和記者的採訪權呢?你可能忘記了,零七年五‧一遊行開槍事件後數天,新聞局明知故犯,派員到澳門電視台插手新聞片段和特輯的編寫工作,你可知那是極其嚴重的新聞審查和監控行為?」

還有:「我們看到的,是政府近年炮製大量新聞「鱔稿」,以單向發布的方式弱化傳媒功能;不少有高官出席的會議或官方活動,已不再安排記者到現場採訪。我們深切憂慮,官方的傳媒策略已明顯轉向:就算見到的,記者想問也問不到;見不到的,更不用怕會有記者問。當局建立的這道「銅牆鐵壁」,不斷試圖收窄採訪自由和公眾的知情權......」都是切中要害。

一場超爛的「商議式民調」走過場了,可以預料都是枉費心機,調研的結果缺乏認受,挾民意以遂加強控制傳媒之圖或受阻,但政府下一步又怎走?我們新聞工作者務必關注。雖然「惡法」未必加害今天我們這「循規蹈矩」的一代,卻會貽害後來者,制約了特區向言論多元社會的發展。

     

東方生

本欄言論只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