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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現代澳門日報:欠業界認同先天不足修兩傳媒法民調衰咗

原文鏈接

【本報訊】政府未有摸清社會和媒體意見便提出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更不理反對耗用三百五十萬元公帑委託民調公司昨日進行民意調查,由於負責今次民調的機構在抽樣過程中碰壁,民調在媒體工作者參與度不高的情況下失敗告終,其科學性和說服性均存疑,研究團隊最終「衰咗」只能牽強地將「民調」說成「討論」。結果令關係到言論和新聞自由這一嚴肅的議題,慘變成一次「能否做民調」的實驗品,完全未達到對修法收集意見的效果,勞民傷財。而昨日不少參與民調的公眾對該兩法內容並不太理解,不過普遍認為言論和新聞自由十分重要。

大部份媒體工作者不參與

負責今次民調的研究團隊成員易研方案有限公司總監張榮顯表示,為取得一個完整的業界抽樣框,先是向業界徵詢名單,過程有幾家媒體提供了名單,但不足夠,經過不同渠道收集的名單後還未足夠,這種情況下只能在這範圍內,按學術慣例作隨機抽樣。在接觸到的一百一十八個媒體工作者,最後確應參與有二十九個。被問到民調其中重要部份媒體工作者參與度不高,會否降低民調的科學性和說服性,張榮顯只表示,其實對今次抽樣亦不滿意,不過研究團隊會繼續了解媒體工作者參與度低原因,而今次收集到的意見會整理分析,或會以其他方式向業界收集意見,而今次民調問卷及整理出來的平衡簡介資料亦會放於網上供大眾下載。研究團隊最後亦不得不牽強地將今次的「民調」當成「討論」來說,好讓自己有台階下。

「民調」資料欠說服力

今次民調由於得不到業界認同,在樣本不足的先天缺憾下展開,最後分析結果已毫無參考價值。這正好反映政府未有掌握實際情況之下一廂情願提出修法,更試圖以民調方式作為修法基礎,卻未有真正聽取媒體工作者意見,妄加討論。在政府有政府目的,民調團隊有民調團隊目的之下,完全忽略了最為有關的媒體想法,結果令關係到言論和新聞自由這一嚴肅的議題,慘變成一次失敗民調實驗,頂多只能讓研究團隊了解到民調的可行性,對於準確收集修法意見果效不彰,吃力不討好。

參與市民指多此一舉

昨日有被抽中到場參與民調的人士,其實對《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亦一知半解,參與過後亦只能略知一二,不過普遍認為修法與否,最重要是保障到言論和新聞自由。受訪的江先生表示,會上有提到出版或廣播委員會,但他不贊成設立,因為回歸至今,新聞工作者都較自律,不過樹大難免有枯枝,但只要大家遵守基本法,一定無問題,而每個澳門人均受最大的基本法管制,更無須多此一舉。多名與會者亦關注若修訂法律,媒體監督政府功能會否被削弱,如何保障新聞自由,以及修法是否有迫切性。科技大學助理教授譚志強認為,目前「兩法」並無關於網絡媒體的內容,希望加強保障相關新聞工作者。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死撐」,今次不是唯一的民意調查和諮詢程序,現處於徵集民意和聽取意見的首階段,政府冀利用不同方式,盡量聽取社會上各方意見,若大家覺得未必能表達意見,日後新聞局會約見各個傳媒代表聽取意見,民調機構亦透過不同形式收集因種種原因未能出席的新聞界朋友意見。他重申,政府基本態度是有關新聞團體內部規範和職專業操守等等,應由新聞團體或有關專業界別處理和決定,政府角色是支援和推動。至於相關的委員會成立與否,權力和組成等等,會交由業界作最後決定。現時要做的是該媒體本身和媒體使用者理性討論。

捍衛新聞自由

揭穿無恥的說謊者

寸步不讓

--駁斥新聞局局長陳致平的一封信

我們真的憤怒了!

當你不斷口口聲聲說,修法「並無既定立場」,但我們看到的,卻是惡法民調中充滿預設立場及誤導性的提問,故意矮化、中傷新聞從業員的人格和道德操守,以及背後昭然若揭的企圖和野心。

當你不斷口口聲聲說,會聽取新聞業界的意見,但我們看到的,只是新聞局對前線編採人員的反對聲音充耳不聞,一意孤行利用所謂的「商議式民調」,為修法鳴鑼開道。

當你不斷口口聲聲說,350多萬元的商議式民調,能讓公眾在「得到充分資訊」的情況下參與,但我們看到的,原來所謂的「充分」資訊,竟然並不包括從業員的專業意見。

我們很想相信,這次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目標如局長你本人所言,是要「加強保障澳門的新聞自由」。然而,新聞局何曾保障新聞自由和記者的採訪權呢?你可能忘記了,2007年5.1遊行開槍事件後數天,新聞局明知故犯,派員到澳門電視台插手新聞片段和特輯的編寫工作,你可知那是極其嚴重的新聞審查和監控行為?

平日追訪高官時,基層的新聞官是如何對待記者?食君之祿,若非得到上級的指示或默許,他們會一而再、再而三地阻撓記者提問嗎?我們看到的,是政府近年炮製大量新聞「繕稿」,以單向發佈的方式弱化傳媒功能;不少有高官出席的會議或官方活動,已不再安排記者到現場採訪。我們深切憂慮,官方的傳媒策略已明顯轉向:就算見到的,記者想問也問不到;見不到的,更不用怕會有記者問。當局建立的這道「銅牆鐵壁」,不斷試圖收窄採訪自由和公眾的知情權,挑戰我們的底線!

我們也很想相信,商議式民調像你所說那樣「科學」、「公開」及「透明」。可惜看到的卻是完全與科學、嚴謹等基本原則背道而馳,連一個行外人也看得出,針對傳媒的「隨機抽樣」錯漏百出。一份完全為官方意志「背書」的平衡資料和問卷,議題僅圈定在帶有審查性質的出版委員會、視聽廣播委員會,由官方制訂新聞從業員守則及傳媒註冊等極具爭議性的做法,問卷的預設立場將記者矮化成如同壞事做盡的無恥之徒,這是對新聞工作者的一種侮辱和污衊。當中不少問題,不僅用辭偏激、極具引導性,部份選項甚至早已定性,完全不合符客觀、獨立的科研精神。

翻查紀錄,不難發現易研方案團隊的負責人張榮顯先生,在過去僅僅16個月中,已承接至少7項政府調查項目,可謂「深得政府信任」。事實上,張榮顯先生也曾經親口向傳媒承認,這次問卷的研究範圍,是根據委託機構即新聞局的標書而製作,但在這次民調的招標文件中,並無顯示有指定的研究方向和內容,那是否意味新聞局與民調公司之間背後存在另一種「默契」?新聞局並非真的如對外宣稱般,「對修法不存在既定立場」。

我們確實很想相信,政府無意透過修法操控新聞業界,但眼見整個吊詭的修法進程步步進迫,一次又一次欲蓋彌彰的謊言,完全漠視業界的意見。局方意圖利用民調結果主導修法,強加在新聞業界身上,這樣的行徑怎能不令人心寒?

事實上,新聞局從未提出諮詢方案讓業界討論,甚至連修法的目標和方向也是藏頭露尾,從未肯坦率、平等、公開、廣泛地向業界進行諮詢。究竟兩項法律有哪些條文已不合時宜?有哪些需要廢止或增補?修法理據何在?法律實施以來出現了甚麼問題?

我們非常詫異,在12月2日發出的官方新聞稿中,新聞局竟聲稱與傳媒業界就修法「保持定期溝通會晤」,多次會見本澳傳媒機構及組織代表「聽取意見」。但實際上新聞局舉行過的,只是通知業界已拍板展開修法的「簡報會」,而非「公開諮詢會」。假如新聞局所說的「諮詢」真的存在過,假如這種「諮詢」不是閉門造車、不是檯底交易、不是另有目的,為何不能公開讓業界知悉和討論、聽取前線編採人員的意見?

貴為特區政府的副新聞發言人,如果只會睜大眼睛講大話,那特區政府的誠信何在?

假如政府是以這種虛偽、掩耳盜鈴的方式進行修法諮詢,那不光是新聞業界的悲哀,也將是社會的悲哀!

一群反惡法、反新聞審查的前線記者

2011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