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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南方都市報:澳门新闻局建议删除“官方发记者证”条文

原文鏈接

南都讯 记者蒋生 发自澳门 澳门政府欲修订《出版法》和《视听广播法》,虽然政府强调修法未定立场、方向,仍引起舆论质疑,传媒协会提出反对设立带有官方色彩的出版委员会或新闻评议会。在昨日的首场民调“商议日”上,新闻局称是否修法仍待日后决定,新闻规范与人员身份认同应由业内自定,新闻局已建议删除组织法文本内官方发放记者证的职能。(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传媒协会反对官方定守则

澳门政府提出修订《出版法》及《视听广播法》已有一年之久。去年3月,施政报告提出进入修法程序,新闻局以“两法”实施已超20年,部分条文引起不少争议及未能有效实施为由,进行修订方向的研究。近日,该局批给一家公司逾350万经费进行“商议式民意调查”。

据悉,现有出版法有“不得冒犯葡国总统和澳督”等条款,有立法会议员指此条款不合理,属于限制新闻自由。(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这次澳门政府修法,其研究报告未设定任何立场,但启动民调时引起舆论反弹。澳门传媒工作者协会发出书面声明,反对政府在未充分说明缘何修法、修法方向等前提下浪费公款。该会促请政府暂停修法程序。协会称,政府未定修订方向,业界无从讨论、思考、分析、提意见。

澳门传媒工作者协会强烈反对设立带有官方色彩的出版委员会或新闻评议会;强烈反对由官方制定新闻工作者守则、政府执行记者注册制度以及由官方审核记者资格。该协会还表示,高度关注政府是否将网络媒体纳入立法监管之列。

有议员批评当局就修法动用350万请公司做民调,属“人傻钱多”的做法。议员高天赐则认为,政府无必要修改两法,他担心修法后言论自由空间会进一步收窄。

“政府维护新闻采访自由”

在昨日举行的首场民调“商议日”上,277名随机市民与29名新闻工作者参与,澳门新闻局局长陈致平到场接受提问。

陈致平说,政府与传媒界和社会大众一样,坚定维护新闻自由。陈致平指出,在新闻局提交行政会讨论的组织法文本内,已建议删除官方发放记者证的职能。此举正清晰表达维护新闻采访自由,对新闻业界的专业规范指引及新闻工作者身份认可,应由新闻业界专业组织自行制定,而政府方面乐意提供技术协助。“新闻自由牵涉每一个人,媒体和居民的意见非常重要。”陈致平说。

对于现行的《出版法》,陈致平认为应以保障言论自由为出发点,并不是来管制传媒;法律内的相关罚则,并非针对新闻界,而是要防止滥用新闻自由。界定滥用新闻自由与否,基本上根据现有刑法,并非新增或单行法例。(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对于本次修法是否规管网络等新媒体,陈致平解释,政府关注的是,这类媒体是否享有传统媒体的权利,或者如何以法律方式去保障它们行使新闻自由。

专家说法

修法不能降低对采访权保障

针对澳门修订《出版法》,澳门大学传播系学者林玉凤则表示,修法之后,目前法律对新闻和言论及出版自由以及采访权等保障程度不能降低。她认为,检讨修改两法应针对不合时宜部分,譬如出版法中规定不可对总督冒犯的内容在现时已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