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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華僑報:有議員指聘顧問公司浪費 應與傳媒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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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對於政府啟動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直選立法議員吳國昌昨批評當局這研究修法的方向是錯誤的。他指出,澳葡政府當年立法所設定出版委員 會性質是制裁傳媒,但其後一直未有執行;他認為這是惡法,應刪除。直選立法議員高天賜就質疑,當局藉修法的背後用意是收窄言論自由。

 《出版法》 是在一九九0年制定,其中規定另以法律設立出版委員會,以及由澳督頒行「新聞工作者通則」。其後,澳葡政府向立法會提交設立出版委員會法案,但引起中文新 聞界一致強烈反對,而立法會亦有不同意見,最終澳葡政府於一九九六年撤回法案,同時澳葡政府亦沒有頒佈「通則」。

 當年有參與法案討論的直選議員 吳國昌表示,當年澳葡政府制定《出版法》是有善意,此是旨在澳門回歸前的過渡期制定確保澳門新聞自由的法律。不過,亦由於當年官民隔膜以及語言障礙,從里 斯本來的澳葡官員只能依賴翻譯了解中文傳媒報導,但就覺得中文傳媒對政府批評中有些「乖張」,因此認為需要政府介入監管,於是在出版法中加入設立屬制裁性 質的出版委員會、制定新聞工作者通則,以及規定不得冒犯葡國總統和澳督等的不合理條款。吳國昌指,這使到本來善意出版法中存有那幾項惡法。不過,經過議會 與政府深入討論,澳葡政府其後亦了解到不應落實設立出版委員會和制定「通則」。而當時在澳葡政府撤回設立出版委員會法案後,吳國昌向立法會提案建議刪去這 幾項惡法,不過在七票對六票下被否決。他認為,當年他的提案之所以被否決,主要原因是為著政府體面。但當年不刪除的遺害至現在出現。

 他強調,現 在政府修改出版法的方向是錯誤,「走番轉頭,倒行逆施。」當年澳葡政府也不再執行旨在制裁傳媒性質的出版委員會條款,現在特區政府更不能落實,「這根本是 背道而馳。」他認為,當局可檢討出版法,但須糾正現在研究修法方向,就是要調回正確方向,檢討要點是需要設置促進新聞傳播業發展的機制,以及加強政府與傳 媒有效聯繫。至於「通則」也不能由官方制定,這已是不合世界潮流,理應由業界自行醞釀訂定本身守則。

 吳國昌指設立制裁性質出版委員會,只會挑起社會矛盾。他希望政府現在就及時調整方向,不要在法案去到立法會引起更大爭議時,即使政府收回法案,亦會產生損害政府形象的問題。

 吳國昌指出,新聞局動用三百五十多萬元聘請顧問,這正是有議員同事指的「傻人錢多」做法。他認為,政府檢討兩法,毋需再聘請顧問公司,理應與傳媒業界共同討論。

 另一方面,直選議員高天賜就指出,政府無必要修改兩法,聘請顧問公司更是浪費公帑。他認為,現行法例已經足夠亦能夠制裁誹謗的行為,而刑事法、民事法中亦有關的條文作出足夠規範。

 高天賜亦批評當局事先不聽取傳媒業界意見,「他們每日運用著這個法例,澳門市民所得訊息都是靠媒體去報導。」他認為,不應由政府設立出版委員會,而應業界自我管理。

 他關注修法後結果,擔心日後言論自由空間會進一步收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