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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市民日報:林玉鳳:修出版法須無損新聞言論自由

原文鏈接

【本報訊】特區政府正啟動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程序,澳門大學傳播系主任林玉鳳認為,修法的最大原則是新聞和言論自由不能比現行法律倒退,政府應為此作出承諾。

林玉鳳更反對以官方主導成立新聞評議組織,認為新聞評議組織應由業界自行發起組建,以提升傳媒專業素質為目的,並非由官方監管。

  林玉鳳昨接受訪問時指出:特區政府提出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需要交代修法的理據和原則,並交代現行法律當中存在的問題。縱觀現行法律,尤其《出版法》中不少條文與社會脫節,例如「冒犯總督」的例文,在現今社會完全不成立。

  她認為,修法重點應是文本的更新,而修法的最大原則,是修法後的新聞自由、言論和出版的保障,不能比現行法律倒退,如新法對新聞言論自由有所收緊,是不能接受的。她說,政府須承諾修法的最終目標,是傳播和出版機構的言論自由不能於低修法以前。

  防官方藉評議組織拑制傳媒

  對於新聞評議組織設立與否的問題,林玉鳳指出:環顧世界絕大部分國家和地區,傳媒業界均有足夠能力規管自身操守,新聞評議組織的設立,應由業界自行發起組建,並以提升傳媒專業素質為目的,而非由政府主導提出。

  同時,新聞評議組織的成員絕不能有官方色彩,防止官方透過有關組織達到拑制言論自由,從而喪失媒體監察政府的功能;而組織的評議範圍亦不宜太廣闊,應收窄至如具體只監管牽涉私隱的問題。

  另外,就業界關注修法是否規管網上新興媒體,林玉鳳認為網上傳媒可列入規管範圍,但社交網站的規管較難納入出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