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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市民日報:劉世鼎:民調難反映不同理念深層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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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對於特區政府花費350萬元公帑委託民調機構,對修改《出版法》、《視聽廣播法》進行商議式民意調查,為修法鋪墊,有傳播學者認為,民調 所得出的數據不能反映不同理念和深層意見,且民調容易受到政治和經濟利益左右,公正性廣受外國社會質疑,更何況是次市民大眾,甚至新聞工作者對政府修法的 動機和理念均不清晰的情況下進行民調,促請政府解釋清楚為何要採用民調的方式收集民意,掃除社會和新聞工作者的疑慮。

  澳門大學傳播系副教授劉世鼎接受訪問時表示:特區政府委託機構採用民調方式收集意見,從好的方面來說,是想了解民意。

  然而社會的最大疑慮,是政府為甚麼在這個時候提出修法,動機和理念是甚麼,為甚麼要以民調作為立法的基礎?任何立法、施政,都需要公眾知情、了解,但是次修法的理念和方針並不清楚,故出現不少疑問。

  他續指出:民調機構藉民調收集到的意見量化,得出一大堆數字,但每個數字背後都有很多局限,最大的局限就是缺乏深度討論。民調的抽樣方式、問卷 題目的設計、受訪者的意願,以及統計資料的分析,都會影響到結果。還有一個疑慮,就是民調無法深入了解受訪者的深層意見,還有表達意見的背景因素。

  籲解釋用民調收集民意釋疑慮

  利用民調方式收集意見,在外國已有長久歷史。惟國外有不少聲音對民調提出批評,包括民調容易受到政治和經濟利益左右,無法保持中立,而民調到最後,可能是用來製造、引導民意,而不是忠實反映民意的手段,公正性廣受外國社會質疑。

  劉世鼎直言民調無法反映不同理念、深層意義,不能取代討論、辯論。在沒有充分訊息和討論的情況下進行民調,甚至把民調用來作為立法施政的單一基 礎,風險非常高,更何況普羅市民對《出版法》、《視聽廣播法》法規內容不清不楚,怎麼提出意見?再說,今日得到的數字,不等於明日不變,因此不宜單憑一次 討論得出的民調結果,就斷定修法內容。

  他認為,民調結果可以作為參考資料,但不能作為唯一的立法基礎。他認為政府有關部門有必要解釋清楚是次修法的理念、原則和動機,以及為何要採用民調方式來收集民意,掃除社會和新聞工作者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