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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正報:兩法修改 社會未經充分討論 強作民調沒意思

原文鏈接

【本報訊】政府強行修改《出版法》、《視聽廣播法》,由新聞局聘請一間公司展開商議式民調,備受批評和質疑。雖然,該公司一而再發出新聞稿,宣傳其 民調有何優點云云,然而,澳大傳媒系副教授劉世鼎指出,非常專業的、複雜的議題不適合展開民調,反而,更需要是讓社會,尤其是業界的公開廣泛討論。他也指 出,外國已對民調有很多批評,原因是它容易被政治和經濟利益操控。

不是所有議題都需做民調

新 聞局以三百五十多萬元委託易研方案 (澳門) 有限公司進行修改《出版法》、《視聽廣播法》的商議式民意調查,已有傳媒團體發出聲明反對。澳門大學傳播系副教授劉世鼎昨日接受訪問時指出,進行民調之前 需要先釐清議題的本質和內容,非常專業的、複雜的議題可能不太適合展開民調。他說:「不是所有的議題都能夠拿來做民調,不是所有的議題都需要做民調。」

「這 麼重大的,牽涉到《基本法》第二十七條所保障的言論的自由,表達自由的問題,我們需要社會各界對法例的問題,有充份的透明的訊息,而且,要讓公眾要事先去 討論,去表達不同的看法。」劉世鼎注意到,在十二月四日的商議式民調舉行前,社會就修法的實質討論較少。他說:「未有經過意見的陳述,不同意見的交換,甚 至是討論、辯論,真正的問題沒有辦法浮現。」

學者對「實驗室方式」民調有保留

是次商議式民調的進行是參加者閱看一份「平衡資料」後填寫一份問卷,經 過六小時的小組討論和大組答問後,再次填寫同一問卷,加上午飯及其他行政程序,九個小時不能離開舉行民調的學校。對於短時間的、實驗室方式的民調的效果, 劉世鼎有所保留,他認為,商議式民調「可能沒有辦法,真正把不同的意見能夠有效的反映,也不能把意見的深層意義挖出來。」

要業複雜議題問民眾會得何結果

新 聞局早期的公布指出,政府將會因應首階段的方向研究結果 (文獻研究、民意調查) 草擬法律文本。劉世鼎質疑:「非常專業的問題,牽涉到非常法律的問題,去詢問一般的民眾,這樣得出的結果,是不是有效?這樣的結果是不是能夠拿來作為一個 參考,甚至是修法的一個依據。」他提醒:「如果民調變成一個唯一的施政標準,就會出現很大的爭議了。」

民調易被政治經濟利益操控

劉 世鼎表示,涉及傳媒工作者和機構負責人的法例,很重要的是先了解他們的不同看法,因為,相關法例正是約束他們。他也指出,民調確是國際時常採用的方法,但 是,各國已有很多批評指出,「民調容易被政治和經濟利益操控」,民調的公正性在外地受到很大的質疑。他指出,在外地,每個政黨,每個團體,每間公司都會用 自己的方式展開民調,得到自己想要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