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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時事新聞報:中文周報及月刊代表談修法

原文鏈接

【本報訊】本澳14家中文周報及月刊代表日前出席新聞局座談會,就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事宜提出看法和意見。新聞局代局長黃樂宜在會上表示,兩法頒佈了20年,當局有責任審視法律中不適時的條文以便作出修訂,但並未設定時間表和相關立場。

        黃樂宜稱,政府會讓業界有充裕時間發表及交流意見,對出版委員會及視聽廣播委員會的存廢沒有既定立場,兩法修訂的原則是與業界有關的委員會成立與否、組成、權限及運作方式,以及新聞工作者專業認證,應由業界自行決定。

        多位媒體代表認為,基於當前新聞出版和資訊傳播的迅猛發展,媒體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而相關的兩個法律頒佈至今,部分條文已不合時宜且沒有依法執行,從基本面的角度來看,確有檢討和修訂的空間。但是,前提是必須確保新聞出版自由和有利媒體發展的大原則,對此當局應分析有關法律條文、明確修法取向和目標,令業界有清晰和全面的考量。會上,各代表踴躍發言,就澳門新聞出版的有關事宜提出看法和意見,並希望政府思考如何加強本地業界的發展和傳媒環境的維護等。

        黃樂宜回應時重申,新聞局將繼續創造平台和機會,收集傳媒意見及理解彼此的立場,而當局稍後會向外公佈商議式民調結果和拜訪業界的意見,亦會因應所得建議草擬法律諮詢文本,之後再繼續諮詢業界,並可持續討論及修改文本,直至達成較大共識。

       《澳門體育週報》、《九鼎》月刊 、《訊報》、《樂報》、《捷點資訊報》、《澳門觀察報》、《時事新聞報》、《澳門晚報》、《澳門文娛報》、《澳門商報》、《澳門早報》《澳門會展經濟報》、《濠江晚報》、《澳門月刊》等負責人及代表參加座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