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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新聞局負責人1月6日拜訪澳門蓮花衛視,就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事宜收集和交流意見。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在會上表示,兩法頒佈了二十年,部份條文仍未全面落實,作為政府部門有責任審視法律中不適時的條文以便作出修訂或補充。鑒於現時傳媒對修法持有不同觀點,新聞局一方面將積極創設平臺,讓未有機會發表意見的傳媒直接表達意見;另一方面會創造機會讓中葡文傳媒聚首討論,理解彼此的立場。待收集意見後,當局會因應所得建議草擬法律諮詢文本,之後再繼續諮詢業界,並可持續討論及修改文本,直至達成共識為止。
澳門蓮花衛視台長李自松對修法提出幾點具體意見:首先,兩法的修訂對未來整個澳門發展具有深遠影響。因為搜集、發布、傳送和接受新聞的自由,以及創辦新聞傳播工具的自由,均是社會民主進步的標誌和基石,所以該台非常關注修法工作。
其次,兩法由頒佈至今,由於部份條文引起爭議,導致出版委員會和廣播委員會無法設立。因此,從法制層面上看,不應讓有法不依的情況持續。對於較大爭議或無法落實的法律條文,應該透過必要的程式及時修訂或取消。若從行業發展情況來看,法律的涵蓋面已遠遠落後於社會現實,尤其是《視聽廣播法》,在今天衛星電視、有線電視、網絡媒體、移動媒體百花齊放的情況下,更顯落伍。在無法可依前提下,行政部門面對這些新型媒體的訴求時,完全沒有辦法作為。同時,作為這些媒體的投資者,也感保障不足。此外,這些媒體的從業人員,亦無法獲得與其他媒體從業人員同樣接近資訊來源,又或獲得社會認同、配合的條件。因此,希望通過修法,使法律文本符合社會現實。
李自松又提到,視聽媒體投資巨大、技術門檻高,與印刷媒體相比,它所面臨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扶持更少,致使澳門的視聽廣播發展始終無法形成良性局面。
最後,兩法修訂啟動以來,新聞自由的問題引起了本澳全社會的關注。因此,這次修法無論最後取得甚麼樣的結果,過程都必凝聚了社會共識、特別是新聞界的意見,使新聞自由能依法得到更充分的保障。此外,也期望透過修法討論,使政府一方面認識到全社會對新聞自由的堅持,尊重新聞界的專業性;另一方面亦加強了新聞界的思考,提升業界的專業水準。
資訊節目部總監閻小荔關注新興媒體與傳統媒體的問題。新聞和資訊節目部副總監謝謙則認為政府不宜倉卒修法,並指兩法修訂的最終目標應要較現行法律進一步保障新聞自由和保持業界的專業操守。同時,建議出版委員會和廣播委員會的設立及人員組成,都不應帶有官方色彩。
陳致平回應時重申,兩法修訂並沒有時間限制,承諾業界有充裕時間發表及交流意見。政府對兩法修訂的原則是與業界有關的委員會成立與否、組成、權限及運作方式,以及新聞工作者專業認證,應由業界自行決定。政府不會派代表參與出版委員及廣播委員會,但會樂意按傳媒主動提出的要求而提供技術協助。
至於視聽廣播需要更公平的競爭環境,他認為,本澳媒體環境非常特殊,市場細小。從現實來看,政府只能在滿足公共資訊的發布之後,在有條件的範圍下,才考慮促進媒體的生態發展。
出席會面的澳門蓮花衛視代表還包括:副台長張志承及部份編採人員等。
新聞局副局長何慧卿和新聞廳廳長黃樂宜等一同出席會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