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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新報:新聞局承諾不制訂傳媒通則

原文鏈接

【新報訊】新聞局負責人昨日與葡文報章《澳門今日》社長左凱士(Carlos Morais Jos)會面,就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事宜交流意見。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在會上向左凱士簡介新聞局近日拜訪各傳媒機構及團體,收集他們意見的情況。他表示,由於兩法頒布了20年,部份條文仍未全面落實,作為政府部門有責任審視法律中不適時的條文以便作出修訂或補充。



按傳媒要求提供協助

他重申,政府對兩法修訂沒有既定立場,但原則是與業界有關的委員會成立與否、組成、權限及運作方式,以及新聞工作者專業認證,應由業界自行決定。特區政府不會派代表參與出版委員及廣播委員會,亦不會制訂《新聞工作者通則》。他補充,政府樂意按傳媒主動提出的要求而提供技術協助。

左凱士滿意政府對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由業界自行決定的立場,並樂見政府以被動的方式向傳媒提供協助。他表示,事實上出版委員會成立與否及《新聞工作者通則》如何制訂,均應由傳媒決定。他強調,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容改動《出版法》的原則和精神,但兩法可作技術層面的完善,以配合社會的發展及新科技的出現。

他又表示,葡英傳媒認為兩法修訂的工作不可以再拖延,業界必須設立一機構以確認記者在本地及國際上的專業地位,保障他們在本地以至在海外採訪的權利。由於機構具有規範性和代表性,若記者與政府或私人機構發生糾紛時,可以保護傳媒或者協助記者解決問題。



設兩委員會做法可行

左凱士指出,有意見提出可參照比利時設立兩個委員會的做法,他個人認為方案可行,值得研究,但強調若葡英傳媒自設出版委員會,該會必須開放讓記者隨時加入。他表示,設立委員會可讓傳媒得到更好的保障,相信日後傳媒可以看到設立的益處。

陳致平表示,鑑於現時傳媒對修法持有不同觀點,新聞局一方面將積極創設平台,讓未有機會發表意見的傳媒直接表達意見,例如舉辦交流會;另一方面會創造機會讓中葡文傳媒聚首討論,理解彼此的立場。目前新聞局仍不斷收集業界的意見,以便下一階段草擬諮詢文本,之後再廣泛徵詢業界,並可持續討論及修改文本,直至達成較大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