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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市民日報:傳協促擱置修訂出版廣播法


 


原文鏈接


【本報訊】新聞局局長陳致平一行昨拜訪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下簡稱傳協),就《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修訂事宜交流意見。傳協認為現階段看不到有任何迫切性要修改兩法,又指回歸以後本澳新聞自由反而出現不斷倒退的情況,政府倘若希望保障新聞資訊自由,應設立資訊自由法,而非對兩法進行修改。傳協並促請新聞局遵守「業界自決」的原則,擱置修法程序,避免藉修法箝制新聞自由。
  昨日會面上,多位與會前線記者均表示:目前本澳傳媒業界均非常自律,且回歸以來社會絕少涉及對傳媒的投訴,法院亦較少有關的訴訟,《出版法》生效至今20年,看不到業界有失控的情況,因此認為現時沒有必要修改兩法加大對傳媒的規管。
  有會與者則指出回歸以後,本澳新聞自由反而出現不斷倒退的情況,現時傳媒更難接近官方內部訊息和新聞來源。對於新聞局一再重申修改兩法方向是確保新聞自由,認為應設立資訊自由法,保障傳媒有接近任何資訊的自由,而非對兩法進行修改。


  先民調後徵詢業界顛倒程序
  有前線記者並質疑新聞局對修改兩法已有既定立場,尤其早前就修法進行的商議式民調問題的問題設定有明顯導向,又批評當局先進行民調再聽取業界的意見,是顛倒兩法諮詢的程序。
  陳致平則指出:本澳傳媒市場細小,隨着資訊科技的發展,加上海外媒體造成的激烈競爭,修改法律是希望讓本地媒體有更好發展及提供更好保障。他並一再重申政府對修法沒有既定立場,若經討論後社會有共識認為無需要修法,或修法無助保障新聞自由,可以建議取消修法。


  關注小組遞信表立場
  會後,傳協修法關注小組代表向陳致平遞信表達傳協的立場。傳協強烈反對新聞局企圖將修改兩傳媒法,與設立審查委員會「捆縛式」處理;並反對以法律形式設立、或任何帶官方色彩的出版委員會或視聽廣播委員會,及反對由官方制訂新聞工作者守則、記者的專業認證制度。兩委員會成立與否,應由業界因應社會實際情況再作討論,相信待條件成熟時會自然解決。
  傳協又指現階段看不到有任何迫切性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並再次促請新聞局遵守「業界自決」的原則,擱置修法程序,避免藉修法箝制新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