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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新報:記協達3點共識

原文鏈接

【新報訊】新聞局負責人昨日開始拜會各傳媒組織和傳媒機構,與新聞業界就修訂《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交流意見。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一行下午拜會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他在交流時重申,兩法頒布至今逾20年,有需要檢討其適時性,特別是當中未有全面落實的條文內容,包括法律中有明文規定設立的出版委員會、廣播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傳媒界對此一直存有不同意見,未達共識;新聞局期望透過民調和諮詢業界意見,搭建平台推動各方探討,解決法律未能全面落實的狀況。



鼓勵踴躍發表意見

記協亦就是次的交流內容,基本形成3點共識:1.兩法實施已久,隨社會快速發展,當中部份法律條文確實已脫離社會實際情況,記協認為有檢討的必要,但原則是必須維持原有的新聞自由尺度不變;2.記協尊重政府對是否修訂兩法沒有既定立場的態度,換言之,政府是給予最大空間讓傳媒業界自行檢討兩法,政府建立平台,讓大眾繼續討論兩法事宜;3.如若將來有需要設立有關新聞評議的組織,建議由民間自行組織,可參考現時澳門傳媒工作者的醫療保險計劃,由政府建立法律平台,業界自行操辦。

陳致平感謝記協提出的寶貴意見,新聞局定會認真考慮及研究;他亦藉此鼓勵業界繼續在隨後的拜會活動中,或以不同渠道踴躍發表意見和作出討論,有利於兩法的持續完善,進一步保障本澳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