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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華僑報:修法難,不修也難

原文鏈接

   大官好,小官好,做個好官不好做;

 修法難,不修難,修個好法也真難。

 不知新聞局陳局長對這句話是否頗有感觸?

 明明是為貫徹 崔特首施政步伐,檢討已實施多年的《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下簡稱兩法),開誠佈公地給媒體業界討論,完全不預設立場地開出了一個「自由球」,所謂 「改也行,不改也行,你說行就行」。真正讓業界自決。不過也有原則,就是:「尊重新聞自由,尊重業界意見。」

 但才剛啟動修法程序,有些人就已敏感兮兮,「總不信你無陰謀」。「信不信由你,反正我信了。」全盤否定政府此舉的動機,於是,各種「疑神疑鬼」式的猜測,「無憑無據」式的指摘,「吹毛求疵」式的杯葛,無風掀起三尺浪。

 一個自由的法治社會,大家呼吸著自由的空氣。尤其是對關乎社會公眾利益的問題,政府踐行施政承諾,開放式地讓社會業界討論,暢所欲言,集思廣益。讓法律成為指引我們前行的明燈和路標,而不要成為我們前行的絆腳石。

 根據科學發展觀,再完善的法律也會有時效性,也應是與時俱進的,也會隨著社會的不斷變遷更新發展,慢慢地失去其科學性、正確性、積極性、也就必須適時修改,跟隨時代的發展而發展。

 「兩法」頒佈施行多年,其是否過時?對媒體業界的健康發展是否正起著「促進」抑或「窒礙」作用?其實,作為業界應有切身體會。

 如今,新聞局代表政府當局為業界搭起了一個啟動修改「兩法」的平台,是否修法,幾時修法?怎樣修法?陳局長早已在多個公開場合,以多種形式向業界公眾闡明,即完全不設既定立場,完全讓業界自由討論決定。

 至於當局的搭台工作是否科學?一則見仁見智,二則其當中或有不同意見,抑或擦出火花,也是正常的。今後的工作還多著呢,大家可以提出各種好建議。

 然而,筆者誠懇地指出,如果真正為業界的健康發展,從而更好地為整個社會服務,那大家參與討論,建言提議的心態必須是「正面的」、「善意的」、「積極的」。惟其如此,所言所行,才有益有建設性,才能群策群力,共同做好工作,才有益於業界,有益於社會大眾。

 不然,若自己反而懷有「既定心態」,為反對而反對,嘩眾取寵,自己又無切實的方法和建議,有些人更是連「兩法」都未看過,只是「埋堆」心態,人云亦云。社會是不會歡迎這種人的。

 做事難,做好事更難,知難不難。以陳局長為首的新聞局全體官員近來四出拜訪各媒體業界團體機構,一方面盡力闡釋政府工作的出發點,另一方面廣泛發起業界討論,以多種形式更好地收集民意,這不比許多常常「閉門造車」的官員好嗎?

 日前,陳局長一行拜訪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與本澳各媒體領導坦誠商談,並達成了三項共識,這就是社會良性互動的階段性成果,值得我們業界擁護。

 要善意的建言,不要惡意的嘲諷;

 要正面的思考,不要反面的猜度;

 要積極的討論,不要拆台的謾罵。◇

本報記者 虞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