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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澳門日報:葡英傳協晤新聞局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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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英傳媒協會與新聞局人員會晤

【本報消息】新聞局訊:新聞局負責人本月十六日與澳門葡英傳媒協會成員會面,聽取該會對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事宜的意見。新聞局長陳致平表示,目前新聞局正分別與各業界組織及傳媒機構會面,聽取業界意見,希望可藉此帶動社會廣泛討論有關傳媒發展的法律。

    澳門葡英傳媒協會主席雅士度表示,在剛舉行的第一屆澳門新聞記者會議上,與會者就本澳媒體發展作出深入討論,並通過了一份有關本澳媒體發展建議的決議書。雅士度在會上向新聞局提交了有關決議書。



    規範記者專業認證

    雅士度表示,葡英傳媒協會認為,《出版法》無需作大幅度修改,當中的標的及原則也無需大幅改動,只需要因應回歸而對條文的字眼作適當更新,但有迫切需要設立出版委員會及對記者職業作出規範。具體而言,該協會會主動籌設一個委員會,邀請每一個新聞工作者組織的二至三名代表參加,經討論後,再由該具代表性的委員會提出設立出版委員會、訂定《新聞工作者通則》及建立記者專業資格的認證制度。

    他表示,該協會會盡最大的努力設立該委員會,爭取建立全澳新聞工作者的最大共識。若不成功,該協會將自行設立有關委員會,討論有關議題,再爭取其他新聞工作者組織支持其建議。若因為文化因素或其他原因而不成功,該協會將承擔新聞工作者專業的道德承諾,自行促成葡英傳媒認可的出版委員會、訂定《新聞工作者通則》及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以及建立記者專業資格認證制度。



    出版委會業界管理

    該協會認為,出版委員會應由業界設立及管理,並得到政府認可,否則便如“冇牙老虎”。通則亦應由業界討論後,由政府交由立法會通過,以獲得法律效力。而且為確保出版委員會的獨立性,該會反對有任何政府代表加入出版委員會,但可加入民間成員,以反映業界對社會的責任感。

    有關《視聽廣播法》方面,該會認為需要更多時間進行深入研究,並認為有關視聽廣播委員會的組成有需要進行修改。

    雅士度表示,要傳媒有良好的發展,就需要建立從業人員持續進修及培訓機制,雖然這是業界的責任,但亦希望得到政府支持。

    新聞局長陳致平表示,葡英傳媒協會的意見具有可行性及建設性,對日後的工作是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