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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修訂《出版法》、《視聽廣播法》的商議式民調被批評不乎合客觀、獨立的科研精神,更有一批記者發起抵制。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卻認為,從未有如此激烈的討論,覺得「幾好」。雖然,是次民調價值三百五十多萬元,他認為,那只是其中一個用來參考的資料而已,始終仍要由業界決定其專業運作的事宜。若業界沒有共識時,政府會否擱置修法?陳致平沒有正面清晰回應。
在一批前線記者發起抵制下,修訂《出版法》、《視聽廣播法》的商議式民調在上週日舉行。他們抵制的原因之一是民調問卷的題目極具引導性,不符合客觀、獨立的科研精神,並將新聞工作者形容如同壞事做盡的無恥之徒。至於,那份為民調參加者提供修法正反意見的「平衡簡介資料」,更被負責審閱的直選立法會議員和民調觀察員批評其具導向性。
民調被批極具導向性
昨日,新聞局局長陳致平仍然堅稱:「今次討論得幾好,大家有贊成有反對,這很正常的,社會充份討論。我們開頭先,很抱歉,這個開頭大家不是很接受,但是,我覺得沒所謂。如果,我們不做這,我想很難有這麼廣泛的討論。」他又說:「我們政府從來沒有說過:我做完這次民調後,我就根據民調結果或這一個民調結果,就去做甚麼或不做甚麼。」
不過,新聞局早在二O一一年六月二日發出的新聞稿有以下的陳述:「是次修法主要分四個階段進行:首先,第一階段會展開方向性的研究工作,透過與本澳的學術和研究機構合作,針對各地和鄰近地區的新聞、傳播法例、不同地區的經驗、國際趨勢等元素作比對,在此基礎上,再進行客觀、科學化的民意調查,收集意見。第二階段政府會因應首階段的方向研究結果草擬法律文本……」
局長:雖不被接受但討論得幾好
新聞局已經表示,將會與各傳媒組織和傳媒機構會晤,局方會否組織公開的論壇呢?陳致平稱:「我們非常樂意,如果你們認為有需要。但是,到時你不要說我導向你。大家需要明白,我如果現時組織一個論壇,過去二十年其實都做了,我組織一個座談會,如果大家沒有實質的資料,對背景有了解,不是在一個了解整個歷史背景的情況下討論,這個討論未必一定有效。」
雖然,陳致平認為,要在了解整體歷史背景下討論,但是,負責審閱民調「平衡簡介資料」的委員會成員、直選議員陳偉智日前已經指出,那份資料只用了三行文字來說明,過去二十年來,中文傳媒一致反對設立出版委員和廣播委員會的原因、背景、過程,也有市民參加民調後表示,從未聽過業界人士為何反對設立那些委員會。
民調資料僅得三行字
政府就是次商議式民調付出三百五十多萬元公帑,陳致平指出,民調只是「其中一個用來參考的資料」。他說:「民調始終是社會科學,不是自然科學的東西,是給大家參考。我今天訪問一千個人,有一些意見,明天訪問同一千個人,都有不同的意見,不同的時候有不同的意見,很正常的,但這個作為我們的參考,到最後你(業界)決定怎樣做。」
若業界沒有修法的共識,政府會否擱置呢?陳致平始終沒有清晰回答這個問題。他比喻,屋內有兩人無法作出決定時,不如聽聽第三方,即公眾的意見,「公眾的意見,我們都不是說你一定要聽他們的,最後,仍是屋內要解決的。」不過,他又表示,媒體是公器,新聞工作者是運用公器提供內容的一方,而更重要的另一方是使用公器的公眾,也要好好平衡他們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