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 English | Português

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新華澳報:政府樂見業界討論修訂兩法

原文鏈接

【本報訊】新聞局長陳致平昨日表示,政府希望創造平台,推動業界及公眾充分討論《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探討是否需要進行修訂,以適應社會發展。他強調政府有責任並樂意聆聽業界對修法提出的意見及建議。

  陳致平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儘管外界對修法,甚至民調持不同意見,但能引起業界和社會對兩法內容的關注及熱烈討論,已達至政府啟動兩法修訂程序的其中一個目標。

  陳致平指出,商議式民意調查是在嚴謹的學術規範下進行,調查結束後,負責民調工作的研究團隊會分析數據,稍後會提交詳盡的報告供政府參考,關結果會向外公佈。

  他強調,民調過程中所收集到的意見和觀點,將成為政府在兩法修訂程序中的一項重要參考,但民調只是兩法修訂程序的一個環節,是特區政府收集業界和社會 意見途徑之一。除民調外,新聞局會繼續約見業界組織及傳媒機構,如有需要,也可舉辦座談或論壇,聽取各方意見,確保在草擬諮詢文本前,有充足時間及途徑, 讓業界和社會討論,以便完善兩法。

  對於業界關心的專業規範問題,陳致平重申,政府早於2006年底已透過行政長官批示,停止簽發放記者證,在新聞局的改組計劃中,在提交行政會討論的組 織法文本內,亦建議刪除當局簽發記者證的職能。這清晰表達政府一貫理念,就是堅信新聞採訪自由,對新聞業界的專業規範指引及新聞工作者身份認可,應由新聞 業界專業組織自行制定,政府樂意提供技術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