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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市民日報:學社籲加強傳媒監察力採訪自由

原文鏈接

【本報訊】對於行政長官及新聞局多次重申特區政府對於修訂《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沒有既定立場,新澳門學社批評修法的商議式民調中的焦點,狹窄地聚焦在成立出版委員會和頒布新聞工作者通則上,質疑此舉是新聞局給予民調公司的指令,預示立場非常清晰,亦誤導參與民調的市民。學社促請新聞局重新舉行開放性的諮詢,將焦點轉移至加強傳媒監察力、協助傳媒自由發展和採訪自由等方面。

  立法議員、新澳門學社理事吳國昌,學社理事長周庭希昨到新聞局遞信,就新聞局委託民調公司就修訂《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進行的商議式民調提出意見。

  吳國昌表示:是次修法採用世界上屬先進的商議式民調,在本澳官方舉辦的諮詢活動中非常罕見,而民調的社會面向方面亦值得肯定。而然根據幾名獲邀參與民調的新澳門學社成員反映,發現有關商議式民調諮詢的焦點集中在成立出版委員會,頒布新聞工作者通則上。此舉予人感覺是民調公司受到官方重大的局限,質疑諮詢的原意早集中在兩個官方希望落實的問題上。



  商議式民調預設立場清晰

  對於是否成立出版委員會和頒布新聞工作者通則,吳國昌指所有熟悉本澳傳媒實際運作的人,均認為沒有迫切性甚至抗拒,而普羅大眾對有關問題亦不了解。

  是次諮詢一開始便將焦點集中在倒行逆施的方向上,令專業組抗拒而拒絕參與,民調公司要做到公平抽讓的工作可謂舉步維艱,同時參與的一般市民亦會受到整個諮詢取向誤導,從而令整個民調最後錯漏百出,令本來先進的民調亦被扭曲,相關責任並非完全在於民調公司。

  吳國昌直言商議式民調的過程理應非常透明公開,然而是金次民調既有固有焦點,甚至連到場採訪記者的採訪自由亦受限制,表面上看到政府沒有既定立場,實際上政府給予民調公司的指令和預示立場非常清晰,預設立場就是要成立出版委員會和頒布新聞工作者通則。

  吳國昌批評新聞局是藉民調達到加強出版管制的錯誤目的,希望新聞局糾正有關方向,重新進行開放性的諮詢,將諮詢焦點轉移至加強傳媒社會監察力、促進傳媒業自由發展及加強採訪自由等方面,而非集中在現時既不迫切,及可能有制裁性質的機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