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鏈接
就有團體向新聞局表達對《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的意見,本局回應如下:
《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頒佈至今逾20年,對於法律已有明文規定的出版委員會、廣播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中葡文傳媒界一直存有不同意見,政府有責任推動各方討論,探討兩個委員會的存廢問題,解決法律未能全面落實的狀況。
政府已多次重申,對兩個委員會的存廢問題沒有既定立場,希望涉及業界專業規範的問題由業界自行決定。為了進一步諮詢傳媒業界,新聞局已去函約晤各傳媒組織和傳媒機構,希望業界能充分表達對修法的意見。
商議式民意調查是國際註冊的民意調查方式,由美國史丹福大學教授James Fishkin於1988年創立,其程序及科學分析方法具有嚴謹的學術規範,在全球19個國家地區成功實踐超過70多場,涉及的議題廣泛,累積了豐富的經 驗。新聞局尊重研究團隊的學術自由、其專業及在學術規範內的科學方法。研究團隊在完成商議式民調後,將依慣例公開全部問卷、平衡簡介資料及數據分析結果, 供公眾檢驗。
《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意調查研究團隊由易研方案、美國史丹福大學、葡國里斯本大學學院及香 港浸會大學的專家學者組成,包括James Fishkin教授。研究團隊嚴格按照商議式民意調查的專業方式和既定程序,貫徹科學、公開和透明的原則,開展和推進兩法民調各個環節的工作,讓媒體和大 眾知悉和參與民調整個過程。
《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意調查已於12月4日舉行,公眾組及專業組對兩法相關議題積極表達意 見,開展討論和交流,類似的諮詢活動是首次在本澳舉行,是一次寶貴的經驗,更是澳門公民參與的一個重要印記。新聞局十分感謝當日經隨機抽樣方式參與的市 民,以及出席討論的新聞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