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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局委託顧問公司(研究團隊)舉辦的修改《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意調查,將於今日舉行「商議日」之際,一群前線記者昨日在社交網站臉書發起 題為「請支持澳門新聞界一起進步,十二月四日抗惡法,反騎劫大行動!!!」,呼籲新聞工作者抵制這次不公義的民調。其中強烈質疑當局今次引導修改「兩法」 進程傾向加強監管新聞界,民調只是為隨後要收緊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其中一個環節。「我們要強調:捍衛新聞自由的原因,就是為了保障市民知情權,拒絕政府 透過任何形式過度操控新聞界,從而削弱我們監督政府的功能。」
署名「一群反惡法、反新聞審查的前線記者」,昨日在社交網站開設了「抗惡法」的專 頁。當中針對顧問公司將在今日舉辦的修改兩傳媒法「商議日」,建議出席受訪的行家抵制問卷,「交白卷或以其他方式,令這次不公義的商議式民調失效。」至於 在「商議」現場做觀察員的行家,就是「為了監察和驗證惡法民調是否具備所謂的『科學性』而來」。前線記者並呼籲:為了行業自救,為了澳門已所剩無幾的言論 自由和發聲空間,維護市民的知情權,「共各位共同參與十二月四日開始的反騎劫大行動!」
政府啟動修改出版法及廣播法之所以引起前線記者嚴重關 注,其中主要原因是牽涉設立官方色彩或政府主導且具制裁性質的出版委員會和廣播委員會,以及由官方制定「新聞工作者通則」,而這正是可能導致鉗制新聞自 由,以至直接影響到公眾知情權的根本問題。事實上,澳葡政府在一九九0年制定出版法中有設立出版委員會和頒佈「通則」的條款,澳葡政府亦曾提出設出出版委 員會法案及草擬「新聞工作者通則」,但在當時中文傳媒一致強烈反對,同時在立法會亦未能獲得足夠支持下,澳葡政府主動撤回法案及沒有頒佈「通則」,其後對 這兩條惡法一直擱置無執行。但現在特區政府卻在未有諮詢業界意見,亦未有在經過深入討論和辯論,更遑論有共識下,就貿然啟動修改兩傳媒法程序,前線記者批 評,「這是用長官意志強行主導專業運作和新聞自由的舉措,實在不能容忍!」亦有傳媒前輩質疑,澳葡政府時尚能尊重新聞界,在面對傳媒反對下擱置了惡法,但 為何今天特區政府竟做不到?又認為新聞局一意孤行,是否有違行政長官施政理念?
當局宣稱對修法沒有既定立場,但我們從承辦民調的機構之前向受訪 者所發問卷提出問題中卻是明顯有很強引導性,部份選項甚至已「定性」了。同時一些用詞偏激,並不「中立」,這完全不符合客觀、獨立的科研精神。譬如,問卷 中有一條問題是:「如果政府建立了一個規範新聞記者的專項部門,您覺得以下情況有多可能會發生?(一)記者對報的自我審查行為會加強;(二)記者報導中誹 謗他人的情況會減少;(三)記者在新聞採訪或報導時會變得不自由;(四)記者會更加負責任地進行採訪工作」。顯然,這條問題已暴露了官方要有規範記者的專 項部門之意念?其次很不公平地針對記者,且更令人不滿的是假設記者是「誹謗他人」以及不滿的是假設記者是「誹謗他人」以及不太負責進行採訪工作,此是中傷 記者。行家指出,為何新聞局宣稱民調是檢視法律,但問卷來來去去對傳媒離不開一個「管」字。而對澳葡政府已放棄的惡條文,究竟當局是刪或留,卻不在民調中 清楚討論?
顯然,兩傳媒法不但牽涉基本法二十七條澳門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及出版自由的憲制性保障能否得以確保問題,而且還涉及傳媒專業運作以至 很複雜情況。是以對兩傳媒法是否修改或如何修改,必須經過十分審謹和深層研究,但新聞局卻在無提出一個清晰方向和理據,更無基本具體方案,亦無經過新聞專 業持份者的深入討論及辯論,以及社會也沒有足夠和清晰訊息等狀況下,當局就進行民調,這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是為亂作為的做法。
因此,民調機構 所編制的「澳門商議或民調,修改《出版法》與《視聽廣播法》平衡簡介資料」(簡稱「平衡資料),卻是引起不少質疑,行家批評這份「平衡資料」不嚴謹,且有 「失衡資料」情況。當中僅在資料收集方面就已有錯漏,譬如簡單就有關集體創辦時間資料,創刊於一九六三年十月的《星報》竟被遺漏介紹。
但更大問 題在於所謂「平衡資料」中重要部分的是否成立監管傳媒機構的問題上,由於如前述在本澳近年並沒有就此議題進行廣泛討論,故「平衡資料」中的正反兩方意見並 不足夠,且似乎更多是外地訊息。其次,顧問公司所編制資料的選擇卻明顯傾向同意有「監管」機構的一方內容,這包括在比重上「同意」方是更詳細,而對「反 對」方理由的陳述卻是簡短且有的更是概念抽象。顯然,這樣的正與反的意見比例懸殊安排,令人質疑顧問公司是否客觀與中立?再者,如果對傳媒專業無甚認識的 一般市民,僅憑這份「平衡資料」在很短時間內能否對傳媒專業有清晰了解外,再若是「失衡資料」時豈不是被誤導?亦在這樣資訊不對稱下,所謂民調又會怎樣結 果呢?這是值得關注的。
前線記者憂慮當局「挾民意以修訂製惡法,那就遺害甚大。前線記者指出,「最大負面影響不僅在於我們,惡法對後來者,對下一代的『開花結果』,他們將要生活在新聞自由被緊箍的社會。」因此,前線記者一再呼籲,作為新聞工作者必須捍衛核心價值——新聞自由! 本報記者 悟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