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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華僑報:有市民指網絡資訊太多 政府有需要監管

原文鏈接

【專訪】就是否修改《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而舉辦的商議式民意調查於昨日舉行「商議日」。有參與的市民認為,本澳傳媒一向自律,在《出版法》實施二十 年來並未發生過嚴重違反新聞專業操守的事件,故無必要加強監管。亦有年輕參與認為民調資料複雜和對《出版法》未能完全明白。也有市指出,網絡太多資訊,政 府有需要監管。

 「商議日」經過整天的多個大小討論會議,期間,在「公眾組」市民關心本澳新聞自由狀況,認為修改兩傳媒法不能影響到新聞自由。有 市民還針對本澳媒體狀況指出,應該設立委員會監管傳媒有否履行監察政府責任。而在傍晚「商議日」結束後,多位參與市民都認為,傳媒應報道更多真相。

  對於與昨日活動有關的問題,接受採訪市民中不少都認為無需設立委員會監管傳媒。林先生認為,應由傳媒自律,在操守上自我監管,不應由政府主導,以可充分體 現出版和言論自由。他又指出,,或政府只可從旁指導、提供意見。至於出版委員會二十年未能成立,他認為只因傳媒與政府有不同意見。

 江先生則指出,不贊成設立出版委員會/廣播委員會,澳門回歸迄今,大家相安無事,許多新聞工作者很辛苦,現在亦自律,所以,我不贊成。但是樹大有枯枝,難免有些差錯。但只要大家都遵守基本法、尊守法律就一定無事。」他表示,澳門每個人都受法律規管,最大法律就是基本法。

 不過,陳先生認為始終都會規管傳媒,相信規管不會影響到新聞自由。

 吳女士就表示「商議日」有意思,她不贊成對傳媒作出規管。

 雖然民調單位給參與市民一份「平衡資料」,不過讀高中三的趙同學就稱,在商議日活動未有聽過設立出版委員會和廣播委員會可能導致收緊言論自由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