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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意調查”昨日舉行,多名與會者關注修訂兩法媒體監督政府的功能會否削弱、如何保障新聞自由及修法是否迫切。新聞局表示,有必要因應最新發展形勢檢討是否需要修法。
傳媒參與不理想
“商議日”分公眾組及傳媒專業組,但傳媒指針對傳媒的「隨機抽樣」錯漏百出,確認名單不斷遞補,懷疑當局選擇性抽樣,名單沒代表性,又追問新聞局長陳致平是否提供傳媒工作者資料予調研機構,陳致平沒正面回應問題,只解釋新聞界名單可從很多途徑得到,新聞局會依法行事,無正式提供資料給調研機構「易研」。易研總監張榮顯被追問同樣問題時稱,從新聞局得到傳媒機構及傳媒工作者姓名,但沒聯絡方法,他承認傳媒專業組的抽樣框架和參與情況不理想,未能作為商議式民調內容,將作為焦點小組討論參考,他稱只能接觸到118名本地新聞工作者,其中29人出席調查,將瞭解情況及繼續收集意見。
有傳媒組織即場將一封公開信交給陳致平。公開信指,調查由一份完全為官方意志「背書」的平衡資料和問卷,議題僅圈定在帶有審查性質的出版委員會、視聽廣播委員會,由官方制訂新聞從業員守則及傳媒註冊等極具爭議性的做法,問卷的預設立場將記者矮化成如同壞事做盡的無恥之徒,這是對新聞工作者的一種侮辱和汙衊。當中不少問題,不僅用辭偏激、極具引導性,部份選項甚至早已定性,完全不合符客觀、獨立的科研精神。
應否設立出版委員會無共識
逾二百人參加“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意調查”公眾組,多名與會者關注若修訂法律,媒體監督政府功能會否被削弱、如何保障新聞自由及修法是否迫切。有參加者認為本澳傳統媒體一向自律,從未發生過嚴重違反新聞從業員專業和操守的事件,認為無必要加強監管,亦有參加者認為經網絡傳播的資訊需要規範,又稱民調資料複雜未能完全明白。
傳媒專業組對應否設立出版委員會,及應否制訂新聞工作者通則沒共識,大多反對委員會加入政府人員,認為互聯網等新媒體已由2009年生效的《打擊電腦犯罪法》等法律監管,無必要再行立法。雖然傳媒專業組並不反對成立視聽廣播委員會,但反對委員會成員由政府委任。
科技大學助理教授譚志強認為,目前“兩法”並無關於網絡媒體的內容,希望加強保障相關新聞工作者。陳致平稱,本澳近年出現不少網上報紙、網絡電台和電視台等新興媒體,部分要求與傳統印刷媒體取得同等地位,包括當局提供資訊、服務以至資助等,陳致平稱“兩法”實施至今,有必要因應最新發展形勢檢討是否需要修訂。
已提交新聞局改組方案
陳致平重申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民意調查政府無預定立場和取向。陳致平說,政府與業界和社會大眾一樣,堅定維護新聞自由。儘管外界對修法意見不一,但這引起了業界和社會對兩法內容的關注,達致政府啟動兩法修訂程序的其中一個目標。
陳致平指出,政府早於2006年底,已透過行政長官批示,停止發放記者證,在新聞局的改組計劃中,在提交行政會討論的組織法文本內,亦建議刪除當局發放記者證的職能。此舉正清晰表達政府的一貫理念,就是堅信新聞採訪自由,對新聞業界的專業規範指引及新聞工作者身份認可,應由新聞業界專業組織自行制定,政府樂意提供技術協助。
陳致平表示,商議式民意調查是本地諮詢活動的一次寶貴經驗,它是兩法修訂程序的其中一環,是政府收集業界和社會意見的途徑之一。除民調工作外,當局會繼續約晤傳媒機構及業界組織,聽取意見,確保草擬諮詢文本前,有充裕的時間及途徑,讓業界和社會討論,共同完善兩法。
他感謝市民及新聞工作者的參與,強調他們在民調過程中提出的意見和觀點,將成為政府修訂兩法的一項重要參考。是次民調提供了一個好機會,讓參與者在有充足資料情況下,展開理性討論。調查結束後,負責民調工作的科研團隊會分析數據,稍後提交詳盡的報告供政府參考。調研結果將透過媒體向市民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