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聞局昨公布修訂《出版法》與《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及傳媒意見整理結果,新聞局局長陳致平表示,綜合業界及公眾對修改兩法所表達的意見,政府決定根據「只刪不增」的原則修訂《出版法》,包括刪除較具爭議的「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並會調整多項條文的用詞,但不會考慮有其他新增的內容。而考慮到《視聽廣播法》涉及較多對「廣播」技術的規範,有需要配合和適應電訊方面的立法工作,故會暫緩對《視聽廣播法》的修訂工作。

  新聞局昨舉行記者會,向本澳傳媒組織和傳媒機構代表介紹修訂《出版法》與《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及傳媒意見整理結果。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總監張榮顯等出席。

  陳致平表示,當局於去年12月至今年3月期間,分別與6個本澳傳媒組織和31家傳媒機構的代表舉行了24場會晤,並舉行兩場傳媒公開座談會,更深入了解業界及本澳市民對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意見,以及持有這種意見的深層原因。而根據當局對傳媒界意見的整理結果,主流意見均認同有需要對兩法進行檢討、修訂;對於「出版委員會」與《新聞工作者通則》的問題,無論贊成設立與否,傳媒均一致認為相關委員會不應有官方代表及帶有官方色彩,應由業界自行討論與組織;《新聞工作者通則》應由業界自行訂定;至於兩法是否需要考慮納入網上媒體的問題,傳媒意見不一,未達共識。

  業界自我規管組織由業界自決

  對於「出版委員會」的存廢,市民則傾向在法律框架外由業界成立委員會,並希望有市民的參與。當局認為,業界和市民的立場與政府堅持的原則並無抵觸,即業界的自我規管組織應由業界自行決定。

  陳致平說,綜合修法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與當局對傳媒意見的歸納結果,政府因應新聞業界及公眾所表達的意見,決定修改《出版法》,以「只刪不增」的原則處理,刪除較具爭議的「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並會調整多項條文的用詞,以配合和適應《回歸法》、《刑法典》、《刑事訴訟法典》及《民事訴訟法典》等法律法典,不會考慮新增其他內容。

  陳致平表示,修訂兩法的第一階段工作經已完成,當局將展開修法的第二階段工作。當局初步同法務部門就修訂《出版法》交換了技術意見,並將根據上述「只刪不增」的原則展開技術跟進工作,草擬諮詢文本,以及按照《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規定展開公開諮詢。

  市民維權可依法追究傳媒責任

  他希望修訂《出版法》諮詢文本可於今年11月前完成並公開諮詢,由於預計最快明年第一季才完成諮詢程序,為此他強調不會急於將法案提交本屆立法會趕在會期結束前審議,意味修訂《出版法》法案會留待新一屆立法會審議。

  至於《視聽廣播法》的修改,陳致平表示,因應電訊市場全面開放,電訊網絡範疇的法例修訂工作現已啟動,當中對「廣播」及「電訊」將作出更清晰的定義及技術規範;考慮到《視聽廣播法》涉及較多對「廣播」的技術規範,有需要配合和適應電訊方面的立法工作,故政府會暫緩《視聽廣播法》的修訂工作,優先處理《出版法》的法律修訂。

  對於有業界憂慮不以法律形式設立出版委員會,市民對傳媒報道有不滿時會變成投訴無門,甚至令傳媒「無王管」,陳致平指出:倘公眾對傳媒報道有意見,可以直接向相關傳媒機構投訴,且市民亦可根據《民法典》、《刑法典》等向相關傳媒追究責任,市民對傳媒更有選擇權利,若傳媒作了不實報道,市民大可以唾棄它,選擇其他媒體。

  為讓傳媒界及社會大眾深入了解各方對兩法修訂的意見,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全文和附錄,以及新聞局在各場會晤和座談會收集得到的傳媒界意見的整理結果以及商議日短片等資料,均會上載至新聞局網站(www.gcs.gov.mo)讓公眾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