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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華僑報:受訪者給澳門新聞自由評分 八地排列得第七

 

受訪者給澳門新聞自由評分 八地排列得第七  [昔日]  2012 年 9 月 20 日  星期四  
 【專訪】有關修改傳媒法的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顯示,受訪市民給予澳門新聞自由度的評分較低,在八個國家和地區的得分排在倒數第二(見附表);民調指澳門新聞自由有待提高。

  另外,受新聞局委託進行這項商議式民調的研究團隊解讀民調指出,「分析顯示,成立業界自律的機構有助提升記者自由度。」然而,前線記者質疑,一個自我審查 嚴重的傳媒環境所產生出來的自律機構,如何可以「提升」自由度?而在昨日新聞發佈會,民調執行人之一張榮顯則指出,自律和自由是沒有內在矛盾的。對於記者 問為何自律與自由有因果(有助提升)的關係,張答這是(民調)市民認為的。再追問是否問卷設計或編製資料出現問題而做成?張則稱數據沒有可回應的。記者又 提問過度自律會否限制自由?張說:「這不是我要答的問題。」

 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發佈會,昨在新聞局舉行。這項商議式民調耗用了三百多萬元公帑。民調執行人之一的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負責人張榮顯指出,首次在本澳進行的商議式民調是科學、公開及透明進行。

 民調報告指出,在商議過程中,市民最強調新聞言論自由,對官方介入有所疑慮,不希望因為修改兩(傳媒)法、成立兩個委員會(出版及廣播)、規範互聯網及訂立《新聞工作者通則》而限制新聞言論自由。

  在民調中有關「市民對各地新聞自由的評分」,對於八個國家和地區的評分,以鄰近的香港得分最高,其次是美國,再是台灣;至於澳門則排在第七位,於最低分的 中國大陸之前。報告指出,比較顯示,「澳門新聞自由度有待提高。」然而,報告建議,「相關部門需至少在維持當前新聞言論自由水平的前提下,制定或修改現有 法律。」

 記者提問,報告已指出澳門新聞自由有待提高,但最後建議卻是至少維持當前水平作修改,為何不是進一步提高自由度,卻維持現有較低水平下修改傳媒法?

  張榮顯回應表示,在民調所問及的其他國家和地區比較數據裡,澳門新聞自由是處於相對比較低水平,「所以,我們認為這個新聞自由度是可以提高的」。他解讀, 報告的建議並沒有矛盾,「我們意思同你(記者)一樣,都是要提升澳門記者、新聞界的自由度。只不過,在整個研究得出來顯示,如果需要進行任何修改,應該要 維持目前水平下作為一個基準,我們無意話要停留在這個基標線上面,而係話在這個基準線進行提高。

 對於民調顯示市民認為本澳新聞自由度較低的狀 況,記者提問到政府如何保障新聞自由?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則認為,一個地區新聞自由的情況有許多複雜原因,譬如社會變遷、行業情況等。他指出,在開始討論如 何解決出版法二十年未能解決問題(法律規定成立出版委員會和制訂新聞工作者通則)外,當局亦開放讓大家討論其他任何有助於如何提升新聞自由、能夠促進本地 新聞行業發展而發表意見,但發覺集中在這方面議題不多。他又表示,現階段工作主要處理出版法要不要修改問題。「當然,如果大家很有興趣如何改善新聞自由, 非常歡迎。今後亦會有很多機會討論如何提升新聞自由,甚至進一步透過法律方式去提升新聞自由,這都是開放的。」他重申,要一步一步解決問題,在目前這個階 段工作是處理出版法二十年未解決問題。又質疑「如果將所有問題拉埋一齊傾,是否等多二十年?」

 但記者追問,市民對新聞自由評分這樣低,當局不擔 心嗎?陳致平回應稱不是沒有擔心,「我們當然很關注,任何市民對任何意見、議題,但我們不是一次過處理晒,現在也有關心住屋問題。」他表示,如何推動新聞 自由、怎樣令到新聞工作者或新聞行業能夠履行其監察政府這個責任,是更加大的話題,「我們非常之歡迎大家在這個議題繼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