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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時事新聞報:出版視聽兩法民調認同業界自行監管 新聞局:修法只刪不增

 

【發佈日期】2012-09-20 01:36:49 

         

         【本報訊】新聞局昨日發佈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這項歷時近一年的民調顯示,大多意見認同有需要對兩法進行檢討、修訂;對於設立相關委員會的問題,無論贊成與否,傳媒均一致認為不應有官方代表及帶有官方色彩,應由業界自行討論與組織;《新聞工作者通則》亦應由業界自行訂定。

         修訂兩法民調報告昨日下午假新聞局發佈,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總監張榮顯在簡介報告內容時表示,經過商議式民調顯示,多數聲音認為《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需要修改;對於出版委員會和廣播委員會是否應該成立,多數意見贊成在非現行法律規範下,由業界主導、市民參與,組成兩個委員會。

         調查分析發現,市民普遍認為,本澳新聞自由較其他國家和地區,仍處於較低的水平。但在商議過程中,多數市民強調新聞言論自由,對官方介入有所疑慮,不希望因為修改兩法、成立兩個委員會、規範互聯網以及訂定《新聞工作者通則》而限制新聞言論自由。因此,報告建議相關政府部門需至少維持當前新聞言論自由水平的前提下,制定或修改現有法律。

由業界自行決定規管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表示,綜合修法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及局方對傳媒意見的歸納結果,對於委員會的存廢,業界及市民的意見並不矛盾,業界主流意見不贊成有官方代表加入委員會,市民則傾向在法律框架外由業界成立委員會,並希望有市民的參與。兩者的立場與政府堅持的原則並無抵觸,即業界的自我規管組織應由業界自行決定。

         陳致平稱,就有關意見,局方決定修改《出版法》,以“只刪不增”的原則處理,刪除較具爭議的“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並調整多項條文的用詞,以配合和適應《回歸法》、《刑法典》、《刑事訴訟法典》及《民事訴訟法典》等,不會考慮有其他新增的內容。他透露,下一步工作將草擬諮詢文本並按規定進行公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