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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香港新聞網:澳門決定修改《出版法》

 

澳門決定修改《出版法》

2012年09月20日 09:26    稿件来源:中國新聞社
 
 

  香港新聞網9月20日電 澳門新聞局局長陳致平19日表示,新聞局委託調查機構就修訂《出版法》與《視聽廣播法》的商議式民調報告已完成,根據新聞業界主流意見和商議式民調結果,特區政府決定修改《出版法》,並以“只刪不增”的原則處理;而《視聽廣播法》的修訂工作會暫緩。

  中新社報導,新聞局19日下午舉行發佈會,局長陳致平及相關領導主管,聯同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總監張榮顯,向澳門傳媒組織和傳媒機構代表介紹修訂《出版法》與《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及傳媒意見整理結果。

  陳致平表示,特區政府根據新聞業界及公眾所表達的意見,決定修改《出版法》,以“只刪不增”的原則處理,擬刪除較具爭議的“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並會調整多項條文的用詞,以配合和適應《回歸法》、《刑法典》、《刑事訴訟法典》及《民事訴訟法典》等法律法典,不會考慮新增其它內容。

  他指出,新聞局已初步與法務部門就修訂《出版法》交換了技術意見,希望于11月完成草擬諮詢文本的工作,之後再進行公開諮詢。

  但政府會暫緩《視聽廣播法》的修訂工作。原因是電信市場全面開放,電信網絡範疇的法例修訂工作已啟動,當局考慮到《視聽廣播法》涉及較多對“廣播”的技術規範,有需要配合和適應電信方面的立法工作。(記者 龍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