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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澳門會展經濟報: 政府重視公眾聲音 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民調工作即將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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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為收集社會對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意見,集思廣益,新聞局早前完成了其的民意調查和分析服務的公開招標程序。判給「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集美國、葡萄牙、香港等專家成團體,並首次在本澳引入全球多個國家和地區成功實踐的商議式民意調查法(Deliberative Polling,下簡稱DP),開展廣泛、客觀和科學化的民調和分析工作。

公眾和傳媒業界2千個隨機樣本

今次調查對象廣泛全面,包括公眾和傳媒業界等2千個隨機樣本。調查方法會運用商議式民調和傳統大眾民調兩種方式結合,採用網絡民意挖掘,彌補DP沒有涉及的民意來源,進一步提高調查結果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為收集傳媒業界的意見,今次民調會邀請傳媒從業人員進行專業組別的DP。

今(12)日舉行相關之新聞發佈會,公佈有關服務的審標結果。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強調,該目的是想從市民及業界,就如何保證新聞及言論自由發表其意見,並透過廣泛、客觀和科學化的工作,務求能全面反映傳媒、社會大眾對修訂兩法的意見,且作為下一階段草擬法律文本的參考。

兩法案歷經多年 需要檢討

現時,本澳《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經過20至21年,隨著時代的發展,到了需要檢討時候。如現時在法律裡存在,但没成立之「出版委員會」、「新聞工作者通則」「視聽廣播委員會」等值得跟進,除了上述些較留意問題外,還需聽取各方面的意見。

每人聲音都是重要

會上,「易研」團隊成員先後介紹了工作計劃、DP方法等內容。並指出,每人的聲音對民意調查是很重要,正如特區政府要採用DP方法含意,想讓市民知道,政府是在前題没定限制下,真心想公開接納意見。並強調,經過全球的經驗,只要讓市民覺得聲音受到接納,大部分都顧意出聲。

DP調查法有效 多個國家和地區採用

目前,DP已在全球多個國家實施,在亞洲地區亦先後於中國內地、台灣及日本等地進行,是一項具備相當可操作性的調查方法。它是在大眾民調基礎上建立起深入審議機制,向參與者提供充足的議題資料,讓其對議題有充分了解的前提下,進行探討。

是次,為提高整個研究過程的透明度,期間團隊除定期向新聞局提交進度報告,還通過建立DP專屬網站,讓公眾瞭解相關的研究方法和研究進展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