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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現代澳門日報:傳媒兩法民調中期報告 顯示業界認同自我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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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兩法民調中期報告 顯示業界認同自我規管

【本報訊】新聞局昨公布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商議式民調中期報告和收集到的傳媒意見。新聞局局長陳致平表示,業界對兩法修訂表達了不同立場和 意見,並強調修法的大原則應是維持以至擴大現有的新聞自由,確保新聞自由不倒退。傳媒對相關委員會和通則的設立與否意見不一,但市民和業界一致認為相關委 員會不應帶有官方色彩,應由業界自行討論或組織,《新聞工作者通則》亦應由業界自行訂定。陳致平表示,當局待八月收到民調期末總報告後,會著手草擬諮詢文 本,並強調會將收集到的傳媒意見作為重要參考。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表示,去年十二月中旬至今年二月下旬,當局與六個本澳傳媒組織和三十家傳媒機構的代表進行了二十三場會晤,並舉辦了兩場傳媒公開座談會, 就修法問題坦誠交換意見和看法,還透過座談會現場及電子信箱收到了六份由新聞工作者提出的書面意見,初步歸納,業界對兩法修訂表達了不同立場和意見,關於 兩法的處理方面,業界認同有需要對兩法進行檢討和修訂,但強調修法的大原則應是維持以至擴大現有的新聞自由,確保新聞自由不倒退,同時確保採訪權利得到尊 重和保障。對於業界關心的委員會與通則問題,其設立與否、如何組成,傳媒的意見比較紛陳。不論贊成設立與否,但傳媒一致認為相關委員會不應有官方代表及帶 有官方色彩,應由業界自行討論或組織,《新聞工作者通則》亦應由業界自行訂定。

新聞局委托易研方案公司就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所進行的商議式民調中期報告已完成。對於委員會的存廢,市民的意見是傾向在法律框架外由業界成立 委員會,並希望有市民的參與。綜合業界及市民的意見,大多傾向於業界的自我規管組織應由業界自行決定。易研方案公司總監張榮顯表示,研究結果可為當局在下 一階段擬定諮詢草案時,提供科學性參考依據,有助促進本澳傳播事業健康發展。

新聞局表示,現正梳理各場與傳媒組織、傳媒機構、新聞工作者會晤及座談會上所得的意見和建議,完成整理後將向外公佈各場會晤的資料。易研方案公司亦正對民 調的所有數據進行深入分析,除公眾部份外,還包括透過問卷、專業組討論、媒體報導及評論文章等不同途徑收集到的大量傳媒意見的資料分析,八月底會有總報 告,並如實將收集到的意見向法務部門反映,徵詢法律技術意見後隨即著手草擬具體修訂草案,再繼續諮詢業界及公眾。陳致平強調會將收集到的業界意見作為草擬 諮詢文本的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