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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新華澳報:報告認同新聞界自決規管組織

 

原文鏈接

報告認同新聞界自決規管組織

  【本報訊】新聞局長陳致平表示,新聞界主流意見和商議式民調中期報告初步結果認同業界可自行決定自我規管的組織,無需官方代表參與。新聞局將循主流意 見,徵詢法務部門的專業意見後,考慮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方向。

  循主流意見草擬修訂草案

  新聞局委托易研方案公司所做的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中期報告昨日公布。新聞局長陳致平稱,根據中期報告,主流意見認為須檢討和修訂兩法,強調修法的大原則是維持以至擴大現有的新聞自由,確保新聞自由不倒退,同時確保採訪權利得到尊重和保障。

  對於業界關心的出版委員會/廣播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應否設立的問題,陳致平稱,傳媒意見紛陳,但一致認為委員會不應有官方代與及帶官方色彩,應由業界自行討論與組織。新聞工作者通亦宜由業界自行訂定。

  至於網上媒體規管,業界意見不一。有的認為本澳目前未具條件將網絡媒體納入法律中,應待新興媒體發展成熟,參考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先進經驗的做法後,再 作討論;有的認為網上媒體一如平面媒體、電子媒體,都應在法律管理之列,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社會責任,但是否納入《出版法》或另行立法,考慮到管理性質及 方法不同,仍需進一步研究和探討。

  陳致平指出,政府會參考修法的意見,諮詢法務部門專業意見,進一步研究分析,待8月收到民調期末完整報告後,著手草擬修訂草案,再作諮詢。

  爭議條文考慮刪除

  陳致平表示,新聞局目前仍在梳理與傳媒組織、傳媒機構、新聞工作者會晤及座談會上所得的意見和建議,整理後詳細向外公佈。除了對民調公眾部份的所有數 據進行統計、研究外,易研還會深入分析來自問卷、專業組討論、媒體報導及評論文章的意見。根據服務合約,民調期末報告將於8月底提交新聞局,屆時會公佈完 整報告內容。

  陳致平和說,收集意見過程中,業界大部份意見集中在《出版法》及應否設立出版委員會的討論上,較少涉及《視聽廣播法》,惟該法實施超過20年,隨社 會和科技不斷發展,新聞局有必要檢視這法律的適用性。由於視聽廣播涉及電信管理技術範疇,有需要與電信管理局磋商後決定如何處理。

  就與會者關注出版委員會存廢及《新聞工作者通則》具爭議性的法律條文,修法會否考慮刪除的問題,陳致平稱,綜合業界意見和民調中期報告的初步結果,意 見傾向在相關法律框架外,由業界自決是否成立自我規管組織。政府將循業界和公眾表達的修法方向研究和分析,惟考慮到刪除條文涉及技術問題,當局須進一步諮 詢法務部門意見。

  易研方案公司負責人張榮顯表示,調查數據顯示,公眾認為需要處理兩法的態度較明確,其中,對於兩個委員會成立與否,調查結果反映公眾傾向在相關法律框 架外「由業界主導、公眾參與」的方向;公眾對互聯網的態度傾向於須受法律管制,但非納入出版法;公眾的多數意見認同訂立新聞工作者通則的重要,但如何制 定,意見分歧,有認為須通過法律形式制定,也有認為應由記者團體制訂。

  新聞局自去年12月中旬至今年1月期間,分別與6個傳媒組織和30家傳媒機構的代表進行了23場會晤,於2月下旬舉辦了兩場傳媒公開座談會,收集業界對兩法修訂的看法。此外透過座談會現場和電子信箱收到6份由新聞工作者提出的書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