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報:撤出版委員會與新聞工作者通則條文 修訂出版法只刪不增
撤出版委員會與新聞工作者通則條文 修訂出版法只刪不增
【本報訊】接近兩年的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第一階段研究工作終於結束,期間一批新聞工作者認為,在現時自我審查嚴重的傳媒生態中,法定設立「出版委員會」和「新聞工作者通則」將嚴重危害本澳的新聞自由。新聞局局長在昨日的修法民調報告發佈會表示,將會採取「只刪不增」的原則,刪除較具爭議的「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 在昨日的「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發佈會中,新聞局局長陳致平表示,政府會因應新聞業界及公眾所表達的意見,決定修改《出版法》,以「只刪不增」的原則處理,刪除較具爭議的「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並會調整多項條文的用詞,以配合和適應《刑法典》、《刑事訴訟法典》及《民事訴訟法典》等,不會考慮有其他新增的內容。 視聽廣播法暫緩修訂 另外,因應電信市場全面開放,電信網絡範疇的法例修訂工作現已啟動,當中對「廣播」及「電信」將作出更清晰的定義及技術規範。考慮到《視聽廣播法》涉及較多對「廣播」的技術規範,有需要配合和適應電信方面的立法工作,故政府會暫緩《視聽廣播法》的修訂工作,優先處理《出版法》的法律修訂。 陳致平希望於今年十一月完成草擬修法文本的工作,之後進行公開諮詢,預計在下年第一季完成。到時,今屆的立法會會期餘下不足半年,所以,政府不計劃把它交給今屆的立法會審議。 澳門新聞自由度相對較低 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的其中一個結果是「澳門新聞自由度有待提高」。去年參與民調的市民原本給澳門新聞自由度的評分為五點九一,但是,經過一天的商議活動後,評分升至六點三六。是次民調的項目總監、易研方案 (澳門) 有限公司總監張榮顯稱:「澳門的新聞自由度是處於相對比較低的水平」。那份問卷也要求受訪者就德國、葡國等合共八個地區的自由度評分,澳門的評分是第二低,最低則是中國。 此外,民調的分析顯示:「成立業界自律的機構有助提升記者自由度」。張榮顯在發布會表示,不覺得「自律」和「自由」兩者之間存在「內在矛盾」的問題。在發布會後,記者追問:「為何兩者沒有內在矛盾?因為,過度的自律可限制新聞自由?」張稱:「我想,我今天不是與你討論這個問題。」 這會否由於研究團隊編撰的資料或設計的問卷而產生這結果?張說:「我沒有辦法評論這事,因為,我評論時要有數據支持的,若沒有,我不方便回應。…… 我們的數據沒有顯示你所說的情況。」那麼,從問卷內哪些問題的答案而得出「自律有助提升自由」的結果,張榮顯著記者自行閱看研究團隊編撰的「詳細報告」(http://www.dpmacao.org/zh-tw/plugins/report.php)。 另外,據張榮顯介紹,這份「科學、公開、透明」的民調結果也指出,受訪的市民傾向認為「互聯網須受法律管制,但非《出版法》或出版委員」,然而,新聞業界傾向認為「互聯網完全自由,不應受到《出版法》或各種性質的出版委員會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