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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澳門日報:出版法只刪不增

 

 

 

出版法只刪不增

 


 
新聞局決定以“只刪不增”原則,優先修訂《出版法》。


 
居民高度關注新聞自由

暫緩廣播法修訂

出版法只刪不增

新聞局昨決定以“只刪不增”原則,優先修訂《出版法》,刪除較具爭議性的“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同時暫緩廣播法修訂。當局冀十一月完成法案草擬,稍後公開諮詢,不打算今個立法會任期內提交。新聞局長陳致平強調政府立場,業界自我規管組織由業界自行決定。政府關注、重視新聞自由,若業界有需要、訴求,政府會提供包括立法等協助,日後可再討論。

委員會通則業界定

新聞局昨公佈《出版法》、《視聽廣播法》修訂的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陳致平表示,該局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三月,分別與六個本地傳媒組織及卅一間傳媒代表,進行了廿四場會晤,並舉行了兩場公開座談會,討論兩法修訂問題。業界主流意見認同有必要檢討、修訂兩法,但出版委員會應否成立及通則問題意見不一、沒有共識,但不論贊成與否,傳媒一致認為委員會不應有官方代表及帶官方色彩,應由業界自行討論、組織,通則亦應由業界自訂。

不以法律界定記者

市民傾向在法律框架外,由業界成立委員會及自訂通則,委員會屬民間組織,希望有市民參與。兩者立場與政府原則並無抵觸,即業界自行決定要否成立自我規管組織。政府不想以任何法律界定記者身份,應由傳媒機構自訂。

經綜合考慮後,政府決定以“只刪不增”原則,先修訂《出版法》,刪除現法較具爭議性的“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同時調整多項條文用詞,配合《回歸法》及《刑法典》等,但不會新增其他內容。

居民可向媒體投訴

有傳媒質疑“只刪不增”如何加強新聞自由、傳媒權利?各傳媒機構差異甚大,如何突破二十多年的問題,達共識成立委員會?沒有委員會下居民如何投訴、反映傳媒問題?陳致平回應稱,法律不能解決所有問題,政府關注新聞自由,此可以做得更好,但未必一定要立法,否則效果或會相反。為免拖泥帶水,現先刪除爭議性條文,解決二十多年“有法不依”困局。政府、業界日後可繼續討論,如何更好保障、提升新聞自由等,政府亦可協助,包括立法等。強調若媒體犯法或缺專業操守,居民可向媒體投訴,甚至循現行刑法等處理。

廣播法無有法不依

陳致平指出,與業界討論過程中,傳媒聚焦《出版法》、“出版委員會”及通則,只有少數意見單獨及具體觸及《視聽廣播法》,意見不成熟、不全面。又因廣播法涉及較多技術規範,要配合已啟動了的電信網絡範疇法例修訂工作,加上廣播法沒有“有法不依”及委員會存廢問題,故暫緩修訂工作。另各界對兩法需否納入網上媒體問題,意見不一、不具體,現階段不宜納入修法討論。